新修订《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摘要: 8月17号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2年10月1号起施行。 1995年出台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是全国最早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人 ...
8月17号下午,修订后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经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于2012年10月1号起施行。
1995年出台的《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是全国最早规范防震减灾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曾先后三次对《条例》做出修正。 本次修订内容涉及地震监测预报、灾害预防、应急救援、灾后安置重建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并对一些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提出了新的要求。 省地震局副局长刘欣说:“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公共场所等人员密集的场所要求在国家规定的普通房屋类建筑抗震要求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设防。” 此外,《条例》还拓宽了地震监测预报专网建设的内容,要求建立多学科地震监测系统和地震监测信息共享平台,合理布设地震监测台网。针对我省处于郯庐断裂带的实际,《条例》明确提出,要加强地震监测网点建设和群测群防工作。对完善全省地震监测网络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全省地震监测网络必须统筹兼顾,统一部署,来加强全省地震监测工作,对地震监测预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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