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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将农居地震安全纳入法律条例 在全国属首例

2012-8-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63| 评论: 0

摘要: 8月14日,记者从全国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四川省把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纳入法律条例,在全国属首例。 2010年,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首次把地 ...
8月14日,记者从全国基层防震减灾示范工作现场会上获悉,四川省把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纳入法律条例,在全国属首例。
2010年,四川省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的决定》,首次把地震安全农居建设提升到法律层面来要求。
四川省地震局局长张宏卫说,2012年5月31日,四川省新修订的《四川防震减灾条例》再次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必须安排农居抗震设防专项经费,从法律层面上进行强化,效果明显。
  “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在地震灾害中农村地区损失较大,主要原因为农村民房基本不设防、不抗震。从2006年开始,我们就开始推进地震安全农居建设,现已建有730多万户,惠及3000多万人。”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司长孙福梁介绍。
  四川首个防震减灾示范县——崇州,在安全农居建设方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我们组织的专业人员依法对25个乡镇、233个村(社区)的房屋,特别是山区5个乡镇农居开展了全面的抗震性能普查,普查建筑总面积为4184万多平方米。”崇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赵浩宇说。
  据了解,崇州市处于龙门山地震构造活动带南段,属于“5 12”汶川地震余震区,2008年发生的汶川特大地震波及崇州市全境。震后,当地政府把防震减灾确立为全市防灾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
  目前,崇州市已建立了25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特别是以灾后重建的街子镇芒城村、三郎镇凤鸣村等23个集中安置点成为了农村居民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成5个地震安全示范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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