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崩塌灾害地球物理勘查一般规定

2014-4-21 07:1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50| 评论: 0

摘要:   【学员问题】崩塌灾害地球物理勘查一般规定?   【解答】1、危岩和崩塌勘查应开展下列工作:   (1)探查危岩和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2)探查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岩性 ...

  【学员问题】崩塌灾害地球物理勘查一般规定?

  【解答】1、危岩和崩塌勘查应开展下列工作:

  (1)探查危岩和崩塌类型、规模、范围,崩塌体的大小和崩落方向;

  (2)探查岩体基本质量等级、岩性特征和风化程度;

  (3)探查地质构造,岩体结构类型,结构面的产状、组合关系、闭合程度、力学属性、延展及贯穿情况;

  (4)探查崩塌前的迹象和崩塌原因;

  2、勘探方法应以探井、探槽、剥土等山地工程为主,可辅以适量的钻探、物探验证。

  3、勘探线和勘探点的布置应根据工程地质条件、地下水情况和危岩形态确定。

  4、勘探孔的深度应穿过堆积体或探至拉裂缝尖灭。

  5、危岩和崩塌区勘查应编写勘查报告,阐明危岩和崩塌区的范围、类型,稳定性与危险程度,并提出防治措施的建议。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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