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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目前地震应急避难所可容纳236万人

2012-5-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91| 评论: 0

摘要: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71处,总面积为1406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236万人,能够疏散安置的人数约为全市人口的十分之一。 5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上审议了《 ...

目前,北京市已建成的地震应急避难场所有71处,总面积为1406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236万人,能够疏散安置的人数约为全市人口的十分之一。

5月29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三次会议,会上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规定(草案)》。

此次规定草案中特别将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抗震设防要求纳入立法。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建议,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本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草案规定了应该确定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的范围,比如大型交通、电站、水库大坝、核能利用等工程应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目前,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还存在着分布不均、管理不善等问题。为此,本市拟立法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强调,应当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位置向社会公布。

此外,草案中还提出,城市中那些具备抵御地震风险能力的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人防工程、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也可以由市或者区县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认定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

草案要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发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专用标志。每2年还应当组织一次对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的核定,以保障其功能的完好。还应当建立地震灾情信息速报网络和灾情速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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