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电梯惨案监理方包庇纵容 施工方违法违规
电梯事故遇难者家属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类似的句子我们听了太多太多,然而,东湖景园的坠落事故,瞬间19条鲜活的生命血肉模糊。从百米高处坠落,闭上眼想一想,都让人不寒而栗,然而,这就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9月13日下午13时,湖北武汉市东湖风景区“东湖景园”在建楼建筑工地内,一台施工升降梯在升至顶楼时发生坠落事故。坠落时升降机距地面约100米,坠落事故造成升降梯内19名工人全部当场遇难。 该升降梯的使用登记牌注明的使用期限是今年六月份,该升降梯已经超过限用期限。此外,登记牌上标注了该升降梯核定人数是12人,而事故现场升降梯内有19名工人,明显超载。我们天天讲安全,很多人的安全却只停留在汇报材料里、在嘴上,真正发生问题的时候,到底有没有安全意识才显露出来。相关各方的不负责任导致了该起恶性事件的发生。 施工单位明知故犯。升降梯超期服役3月有余,施工单位岂能不知,恐怕不是不知,而是和与企业利润紧密相关的“成本意识”紧密相关吧。设备使用期限已到,应该立即淘汰,施工方为了省钱继续使用,在超期使用的三个月时间里,施工工人每一天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都在面临巨大的威胁。很难想象,如果不出事,这台设备还要用多久?利润真的就比人的命还重要吗?同样,升降梯核定人数12人,实际上出事一刻超出7人,超期加超员,出事恐怕也只是个时间问题。 监理公司包庇纵容。施工单位出于省钱省事的考虑违法违规操作,那现场负责监理的人员又在哪里。难道,他们只管工程的质量,不管工人的死活吗?如果说一时的疏忽尚属偶然,那么连续三个多月的不当行为,监理方的人员都一次也没有发现?究竟是没有发现,还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出事后,记者在现场发现了升降梯的隐患,难道施工现场具备专业知识的监理人员还不如记者专业吗? 监督部门不作为。如果说施工方和监理方出于利益的考虑在日常操作中存在过失还勉强有情可原的话,当地安监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部门则难辞其咎。事故中的升降梯的隐患表明,当地安监部门至少三个月没有到现场进行过细致的检查,或者说,安监部门至少三个月都没有进行过除书面材料以外的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19条瞬间殒落的生命给我们再次敲醒了警钟,如何将安全生产的意识深入骨髓,尽最大可能避免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是一个复杂的课题,它需要我们各方面一起行动起来,而不仅仅是事发后简单的处罚和感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