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市全面改造农村危房 每户最高补1.3万
先易后难,分批解决,一户一宅。 昨日(3月19日)从市政府获悉,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实施意见已经确定。即日起,农村危房改造进入实施阶段,改造将通过个人自筹资金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每户最高可补1.3万元。 清徐县农村危房最多 “目前全市共排查出农村危房28361户。”市政府相关负责人说,10县(市、区)中,清徐县排查出的农村危房最多,有6165户,其次是阳曲县和娄烦县,都在5000户以上。按统一安排,今明两年要完成目标任务的60%,十二五末,要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改造将通过个人自筹资金与政府补助相结合,旧房利用与新房建设相结合,统一组织建设与住户自行修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整栋危房将拆除重建 此次政府还制定了具体改造标准。新建和改建住房的,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修缮住房的,按现有住房面积修缮。属整栋危房,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修缮加固。 五类情况不在改造范围之内 此次危房补助的具体对象为:生活在农村贫困线以下,居住上世纪五十年代前建造、不能保障安全的简易土窑洞、简陋土坯房的住户,或房屋已倒塌的无房户。此外,经确认的农村低保户,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经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和困灾困病返贫住房困难户也在其中。 市辖六区纳入城中村和县城规划区的农村住房困难户,已经或规划地质灾害治理搬迁、整体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已经在残疾人危房改造中解决住房的农村贫困残疾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困难家庭,子女有经济能力但不履行义务的住房困难户,不在此次危房改造范围之内。 领补助先由相关部门审查 补助由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支出,平均每户补11000元。建筑节能户经认定后,每户可获补助2000元。 想要领到补助,必须先进行危房改造补助审查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由县级民政部门审查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中的危房改造户,由县级建设部门审查认定。低保边缘户和因灾因病返贫的危房改造户,由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审查后,报县级人民政府认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