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3月1日起施行《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
摘要: 本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 房屋建筑 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 ...
本月28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黑龙江省防震减灾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明确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对于已经建成、但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制定改造或者抗震加固规划。其中学校、托幼机构、医院等,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海生出席新闻发布会。
据了解,新《条例》明确了不同类型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对于重大建设工程、可能产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和其他重要建设工程,应当由省地震工作管理部门通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审定,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一档进行设计和施工。同时规定:“学校、托幼机构、医院、大型文体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应当优先进行改造或者抗震加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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