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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居民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

2012-2-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84| 评论: 0

摘要: 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再创新高。据统计,全省应收污水处理费为21694.4万元,实收19904.7万元,征收率达91.8%,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据介绍,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 ...

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2011年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率再创新高。据统计,全省应收污水处理费为21694.4万元,实收19904.7万元,征收率达91.8%,比2010年提高1.8个百分点。

据介绍,海南省污水处理费征收范围为,直接或间接向城区污水处理设施或排水管网排放污水、废水的单位和个人。

海南省自2008年10月1日起,全省市、县政府所在城镇和经济开发区开始征污水处理费。海口市、三亚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80元/立方米;而文昌、琼海、儋州、万宁、东方、澄迈、昌江等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则不低于0.60元/立方米;其余市、县居民污水处理费不低于0.40元/立方米。

另据了解,去年年底前海南居民生活用水附加征收的污水处理费,统一调增至每吨不低于0.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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