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类建筑可获“最低干预”保护
“在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招牌、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霓虹灯、泛光照明等户外设施,应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市容市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记者昨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了解到,《扬州市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明年起实施,对历史建筑提出了许多保护措施。《办法》对加强市区历史建筑的保护,促进城市建设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将起到积极意义。
五类建筑可获认定 历史建筑主要指哪些? 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五类建筑,可认定为历史建筑:建筑类型、建筑样式、工程技术和施工工艺具有艺术特色和科学价值;能反映扬州历史文化特点、民俗传统文化和传统手工技艺,具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色的建筑;著名建筑师的代表作品;著名人物的故居、旧居、纪念地以及和重大历史事件有关的建筑物;其他体现地方历史文化价值的建(构)筑物。 历史建筑的认定,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文物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基础上提出推荐名单,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政府确认并公布。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可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推荐历史建筑。 不得变动原貌、结构和特色装修 如何“最低干预”保护? “根据历史建筑的价值,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应遵循最低干预的原则。”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历史建筑不得变动原有的外貌、结构体系、基本平面布局和有特色的室内装修,历史建筑内部在保持原结构体系的前提下,根据需要可作适当变动。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历史建筑的使用和保护状况进行巡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予以配合。 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 历史建筑如何修缮? 《办法》规定,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按照保护要求,及时对建筑进行修缮、维护和保养,并接受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督促和指导。历史建筑不得擅自拆除、改建和翻建。 对历史建筑进行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的,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城乡规划等部门办理相关批准手续,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设计、施工单位实施。规划主管部门应会同文物、古城保护等部门对历史建筑提出具体的保护要求,并书面告知所有人或使用人。 历史建筑修缮、维护和保养的费用,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历史建筑的所有人承担修缮费用确有困难的,当地政府应给予一定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的,当地政府应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历史建筑修缮工程形成的文字、图纸、图片等竣工档案资料,应由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及时报送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报送城建档案部门保存。 装空调、热水器要符合保护要求 历史建筑能否增设施? 明年起,单位、个人在历史建筑上设置广告、招牌、空调、太阳能热水器、霓虹灯、泛光照明等户外设施,有什么新要求? 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应符合该建筑的保护要求及城市市容市貌要求。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还应到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历史建筑内也不得从事危害建筑安全的活动,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的物品。历史建筑因特殊需要必须迁移、拆除的,应由该历史建筑的所有人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损毁建筑如何处罚?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经批准在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活动的,按照法律法规,当事人将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市政府法制办的同志介绍,违反《市区历史建筑保护办法》的规定,违反历史建筑的保护 要求,擅自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和使用功能、从事危害建筑安全活动的,或者对历史建筑造成损毁的,将按照文物保护和历史建筑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何重视历史建筑保护? 它们是扬州的历史符号 优秀历史建筑是一座城市的“根”,市区现有一大批未列入文保单位的传统建筑,它们同样具有研究价值,能反映扬州历史风貌。由于不是文物,以往很多有价值的历史建筑得不到保护,时常出现“受伤”现象。这些建筑被列为历史建筑,今后这种情况将不再出现。 市规划局相关人士表示,扬州是全国首批公布的24座历史文化名城之一,有近2500年的城市建设史,历史遗存丰富。扬州5.09平方公里的老城区尚存明、清、民国时期约50余万平方米的老建筑,其中600多处保存完好。目前,已经被认定为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143处。扬州市区还有一大批尚未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传统建筑,同样具有一定的研究价值,能够反映扬州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对于其中一些价值特别突出的,应界定为历史建筑范畴。历史建筑的认定、研究与保护工作,是扬州名城建设在新时期的一个重要内容,也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一项更加深入具体的工作,对于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完善具有重大意义。记者姜传刚 【他山之石】 北京:旧城有价值建筑不得随意拆改 “十二五”期间,北京将加强对旧城有价值建筑的房屋管理。提高房屋产权人及使用人的保护意识,对随意拆改或过度装饰的行为加强管理,尊重包括色彩、体量、材料、格局等有价值建筑的原有形式,尽可能保护其留存下来的历史信息。 北京市规划委表示,将尝试组织有关部门与保护区房屋所有人、使用人签订风貌保护协议,明确相关权利人对房屋的安全使用和风貌保护的法律责任。坚决杜绝违法建设、违法出租和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行为。 昆明:损毁历史建筑最高罚50万 《昆明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要求各类专项规划应当与经批准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相协调。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应按照保护规划的要求,负责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各级政府应当从保护资金中对历史建筑的维护和修缮给予补助。历史建筑有损毁危险,所有权人不具备维护和修缮能力,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进行保护。对损毁、灭失的历史建筑,有条件的应当恢复。 在保护范围内禁止在历史建筑上刻划、张贴、涂污,禁止损毁历史建筑,以及其他破坏原有建筑风格、景观、视廊、环境整体性的活动等。否则将被处以最高50万元的罚款。 【相关新闻】 37座“草根”老建筑列保护 共分五种类型 上月,我市公布了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单,37处有价值的传统建筑入选,其中包括崇德巷孙氏盐商住宅、苏唱街扬州浴室、甘泉路40号蒋记盐号、育才小学内慕究里小学等一大批建筑群。 扬州首批37处历史建筑,分五种类型,包括居住建筑18个、商业建筑7个、宗教建筑7个、文教建筑4个及产业建筑1个等,其中居住类建筑又分典型民居11个、名人故居4个和洋楼3个等三种。 首批历史建筑推荐名单如下: 一、居住建筑 ●典型民居:小芝麻巷10号民居,小武城巷8号许氏宅,耿家巷三槐堂,崇德西巷12号民居,崇德巷孙氏盐商住宅,茂盛桥东13号民居,茂盛桥周氏茶商住宅,牛背井2、4-1、4-2号民居,丁家湾116号孙氏住宅,饺肉巷4号吴氏住宅,狮子巷1号杨氏住宅。 ●名人故居:五谷巷9号刘氏住宅,耿鉴庭住宅,双桂巷12号丁宁故居,东关街97号徐公馆。 ●洋楼:下铺街6号洋楼,巴总门13号洋楼,石灰巷顾家洋房。 二、商业建筑 东关街384号店铺,南门外大街126号永祥丰酱园,洪家大院2号裕隆厚粮行,三义阁永宁泉浴室,粉妆巷37号建新旅社,苏唱街扬州浴室,甘泉路40号蒋记盐号。 三、宗教建筑 蒋家桥2号三圣庵,崇德西巷澄法庵,旗杆巷5号慈云德星庵,羊胡巷16号双福庵,神在堂,真道堂,古三义阁。 四、文教卫生建筑 育才小学内慕究里小学,美汉中学校长楼,同仁医院旧址,苏北师范专科学校。 五、产业建筑 安乐巷陆顺兴布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