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发布《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
摘要: 22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将不得对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同时,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由 ...
22日,记者从广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关于严查严控违法建设的通告》(以下简称《通知》)中获悉,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将不得对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同时,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根据《通告》,本通告发布之日,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建设,并自行整改;不自行整改的,属地政府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占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国土房管部门应当采取暂扣施工设备、建筑材料等措施,及时予以制止。 同时,凡继续参与违法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暂缓审批其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而凡参与违法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也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立案查处,依法处罚,并依照有关规定限制其在本市辖区内参与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 《通告》还指出,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全面负责辖区内违法建设的查控工作,依法处理违法建设,依法组织相关部门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发展改革、经贸、环境保护、文化广电、卫生、城市管理、工商、公安消防、出租屋管理等部门对违法建设,不得办理有关证照。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不得对违法建设供水、供电、供气。 此外,《通告》还要求,市、区(县级市)相关部门应及时查处违法建设,对以权谋私、管理不力、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的,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将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