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一级建造师市政知识点:档案编制要求
摘要: 市政公用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1.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 ...
市政公用工程档案编制要求: 1.工程资料管理的基本规定 (1)工程资料的形成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和规范、工程合同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2)工程资料应为原件,应随工程进度同步收集、整理并按规定移交。 (3)工程资料应实行分级管理,分别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主管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工程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4)工程资料应真实、准确、齐全,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等,应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应依法追究责任。 2.工程资料管理的分类与主要内容 (1)基建文件:决策立项文件,建设规划用地、征地、拆迁文件,勘察、测绘、设计文件,工程招投标及承包合同文件,开工文件、商务文件,工程竣工备案文件等。 (2)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施工监理资料、竣工验收监理资料等。 (3)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文件,物资资料,测量监测资料,施工记录,验收资料,质量评定资料等。 责任编辑:玛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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