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隧道爆炸事故瞒报 国务院要求从严处理
1月3日,记者从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获悉,安委办就山西隧道爆炸等4起建筑施工、火灾和化工企业爆炸事故发出通报,要求加快结案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 据通报,2012年12月25日14时40分左右,由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经理部六分部在山西临汾蒲县负责施工的山西中南部铁路通道南吕梁隧道一号斜井正洞右线开挖掌子面,现场补炮作业时发生爆炸,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12·25”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未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12月30日经群众举报后核实,性质十分恶劣。 事后,山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责成有关部门迅速核查调查,相关部门连夜派人赶赴事发现场。考虑到此次事故存在瞒报现象,山西省提高了事故调查组的级别,由省级安监局、监察局、检察院、总工会、公安厅、住建厅和临汾市政府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进一步核实确切的伤亡数字,严肃追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对涉嫌瞒报的人员严惩不贷,如发现存在相互勾结共同瞒报的情节,要更加严厉地处置。 截至日前,8名遇难者中7人善后工作已告一段落,剩余一名死者家属正在来的路上;2名重伤人员、3名轻伤人员伤情稳定。同时,所有隧道已停工检查,4名责任人被依法控制。 山西省代省长李小鹏强调,事故瞒报是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全省各地要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并对事故瞒报实行零容忍。 山西省境内所有隧道工程即日起全部无条件停工进行全面检查,汲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责任,严查并排除事故隐患后方可复工。 安委办要求,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开展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并进一步强化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安委办强调,要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加快结案进度,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要进一步加大对瞒报事故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惩治力度,从严从重处罚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人员,以儆效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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