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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出台并实行

2012-4-1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67| 评论: 0

摘要: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年度目标考核中评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要求不达标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并实行 ...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对年度目标考核中评定的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要求不达标的部门提交整改报告,对整改落实不到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并实行《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领导干部实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按照规定,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是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直接负责人。

考核目标的主要内容包括: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履行职责及开展工作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情况,监管队伍和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目标考核工作每年开展一次,采取量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考核结果分先进、达标和不达标3个等次:90分以上的为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70分~89分的为安全生产工作达标单位,70分以下的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单位。本年度在控制指标内每发生1起建设系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10分;每超出控制指标1起扣30分,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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