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7月18日至8月13日报名
京人考函[2007]30号 关于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紧急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47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京人发〔2004〕32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两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从2007年度考试开始,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上述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7年年底。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三、专业类别的选择 自2007年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作出调整,具体详见附件1. 四、考试成绩管理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 “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成绩按非滚动形式进行管理,参加该考试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建议考生参加建设工程教育网的网上辅导课程,有助于考生顺利通过考试。 五、报名及打印准考证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报考人员须持有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18日至8月1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7月18日至7月3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照片两张。《资格审核表》需经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或档案存放部门审核并盖章。《资格审核表》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须经本人所在单位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主管部门核实,在规定栏目中签署意见并盖章,未设业务主管部门的,由本人所在单位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执照、护照,下同)、学历证书,于2007年7月31日至8月4日从附件2中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符合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上述证书均为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07年8月13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0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六、其他 1、本次考试不设补报名,请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2、本次考试专业设置较为复杂,请报考人员按照要求报考正确的专业; 3、本次考试大纲出现新的调整,具体详见附件1,请报考人员使用正确的大纲进行复习; 4、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附件1: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旧专业对照及选择 附件2: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二○○七年七月十七日 附件1: 京人考函[2007]30号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新旧专业对照及选择 一、专业设置:
1、如上表所示,调整前专业为14个,冶炼工程(土木部分)与冶炼工程(机电部分)原为冶炼工程一个专业,调整后专业为10个; 2、2007年度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共设17个专业,保留了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7个专业,其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中其他专业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的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专业类别的选择: 1、2007年度首次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7个专业的报考人员: (1)如果2007年度报考的级别、专业不变,仍可报考原房屋建筑、电力、矿山、冶炼、石油化工、机电安装、装饰装修工程7个专业,考试内容仍遵循原考试大纲;也可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2)如果2007年度报考的级别、专业改变,须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3、对曾报考过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原公路、铁路、民航机场、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市政公用、通信与广电工程7个专业的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10个专业类别中选择,考试内容一律遵循新大纲; 4、自2008年度起,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 附件2: 京人考函[2007]30号 2007年度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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