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公路水运危险性工程施工方擅自开工可罚3万元
摘要: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一项政府规章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在危险性较大的公路或水运工程开工前通知监理单位,待对方发出开工指令后方可施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擅自 ...
杭州市政府发布的一项政府规章规定,从今年2月1日起,公路水运工程的施工单位要在危险性较大的公路或水运工程开工前通知监理单位,待对方发出开工指令后方可施工,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施工单位擅自施工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指令其限期改正,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项目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施工单位不得将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在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上使用或者安装,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杭州市政府指出,施工单位对滑坡和高边坡处理,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要先编制施工方案,经技术负责人、监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实施。 2008年11月15日,杭州地铁一号线湘湖站工地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7人死亡、4人失踪。在杭州市随后的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中,排查出一般隐患1500多项,问题表现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不到位,不按方案施工,监理不到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