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亿造汴京 开封规划造城运动
七朝古都开封现在决定来一场豪赌。赌注就是将其所拥有的宋文化遗产资源“搞大”——将开封市老城区改造成近20平方公里的实景人文旅游胜地,重现北宋“汴京”时期盛景,同时要建设一座工业化新城。实现这一宏伟工程的前提是,十几万市民将在未来4年内从老城区搬离,仅拆迁费用就要支付至少1000亿元。而这仅仅是开封这项颇具想像力的“造城计划”的第一步。 反对 破坏古城折腾民生 拥有中国历史上保存最完整的宋代文化资源的七朝古都,经济发展水平与历史声名却极不相称。对于开封市领导来说,确实很没面子。但是,没面子归没面子,这不是举债千亿元拆迁古城、重造北宋“汴京”,拿民生利益做赌注参与豪赌的理由。 虽说七朝古都的辉煌有历史记载为证,但是古城的价值靠大兴土木、复古才能证明吗?毕竟历史是给人铭记的,并非是给人仿制复原的。且不说拆古城建仿古新城,有毁文物买赝品之嫌。拆迁扰民、巨大财政负担也是无法回避的问题。 据介绍,开封市全年财政收入近50亿元,实现这一宏伟工程的前提是,十几万市民将在未来4年内从老城区搬离,仅拆迁费用就要支付至少1000亿元。再加上古城建设、仿古包装与工业新城建设,投资将更大。对于财政收入不到50亿元的开封来说,拿什么去撬动这1000亿元的巨额资金,如何安置老城居民,如何保证千亿投资不影响民生利益,收取合理回报,都是开封“造城计划”面临的现实问题。 不仅是开封,近年来,打着发展的旗号,大肆举债,大兴土木的地方并不在少数。有报道指出,在我国662个城市、两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五分之一的城镇建设存在诸如“国际大都市”、高尔夫球场等政绩工程,其主要资金来源是政府负债。在发展经济、改善民生的招牌下,地方负债率过高,欠债不还,损害政府公信力,影响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甚至危及社会稳定。 提醒 举债投资须划红线 开封市年财政收入不足50亿元,这一窘境不说在全国,即便在河南省也排名垫底。靠如此虚弱的财力,再造北宋“汴京”,唯一路径只有靠举债,别无其他任何选项。 现行《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尽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一审定稿时曾规定:“在整体计划之下,经批准,地方政府可以发债。”但是,《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时删除了一审稿对地方政府举债的松动条款,从严规范地方债务,只有财政部才有权代地方政府发行债券。 显然,开封“造城计划”重要融资渠道是银行贷款。在投资效益不太明朗化的情况下,银行也不会随意发放贷款。退一步讲,即便屈服于当地政府的行政压力,被迫发放贷款,按照现行利率,千亿贷款每年利息要超过开封市的全年财政收入。开封市即使财政收入全部用于偿还利息,恐怕也不够。 基于现实国情,我觉得,除立法禁止地方政府借债外,还应从两方面给力:一方面就是用严厉的问责机制,来倒逼政府告别借债投资,具体点讲,对各级政府的党政“一把手”和各级政府部门的“一把手”,按照债务的多少,形成原因等各项因素的叠加,来判定其执政能力的高低,是否可以升迁,是否该追责,甚至提起司法公诉等。与此同时,重新划分与调配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与财权,地方政府相应的财权来有效保障事权,使二者相匹配。倘若如此,我相信,任何一个地方政府也不会做出不着调的投资计划了。 质疑 凭什么如此豪赌 面对与历史荣耀不对称的经济发展现状,河南开封市政府力图找到有效的办法突破发展瓶颈,心情可以理解。但是以每年不到50亿的财政实力,去谋划需要耗资上千亿的“开新复古”工程,很有些蛇吞大象的意味。 “开新复古”的谋划是否广泛征求过市民意见?是否得到绝大多数人的认可,是否经过市人大审议批准?这些问题理应搞清楚。 如此豪赌到底是为了什么?是为了经济发展、百姓幸福,还是为了捞取政绩资本?如果是为了前者,那么为什么要搞得这么急切,非要在这三四年内“为明知不可为之事”? 另外,耗资千亿的人造景观能带来巨额收益吗?人造古城的旅游价值与人文历史景观相去甚远,国内外游客一定会买开封的账吗?而且,重建“汴京”盛景非要政府披挂上阵吗?即便是要盘活宋文化旅游,也不一定非要政府出来兜底。杭州的宋城主题文化公园、浙江的横店影视城,不都是由民间资本参与运作的吗?如果真有开发价值,政府只需面向社会招商,自然会应者如潮。假如谁都不看好这摊子事,政府透支举市财政来亲自担纲,又能有几分把握? 谁来对历史负责?公元2012年的一道“开新复古”的政令,可能波及当地数十年的发展,一旦决策失败,这个城市以及它的人民将找谁问责?是本届政府,还是那几个乱拍脑袋的人? 拿城市来豪赌,绝非科学发展之策。千万不要图一时痛快而留无限隐忧,事关历史功过,决策者尚需三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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