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建国:规范发展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 高效服务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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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型城镇化的稳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相配套的产业融合、企业转型、农业现代化需要大量资金支持。一方面,资金投入是新型城镇化建设中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另一方面,新型城镇化也给各级金融服务组织和机构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作为一种金融服务组织,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具有众多优势。然而,一些地方个别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暴露出一些具有苗头性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以免其非规范发展而扰乱农村金融甚至是农村经济秩序。”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中央常委、江苏省委主委,江苏省政协副主席麻建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麻建国分析说,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法律定位模糊,缺乏行业监管;资金规模较小,业务发展受限制;缺乏专业知识人才,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贷款发放条件宽松,资金风险系数较大;合作社属性淡化,有非法吸储的趋向;合作社业务跨越乡镇范围,不断累积其风险性。 针对以上问题,麻建国对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可持续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明确定位,规范其运作模式。尽管目前农民资金互助社已在民政部门登记为“非法人企业单位”,但仍然缺乏统一的明确定性。当前农民资金互助社尽管规模小、业务范围受到限制,但其实质是在区域内、社员间经营存、贷款金融业务,必须尽快明确其行业定位,绝不能任其自然发展。 第二,加强监管,严格防范其风险。 第三,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四,进一步完善信用制度,设立特殊风险管理基金。从借款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设立特殊风险管理基金,主要用于个别农户遭遇自然灾害或家庭特殊困难丧失偿还能力时,减少或免于归还所借款项及利息。 第五,强化合作社性质,杜绝高息吸储。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发展之初,一些发起人组织发展合作社的根本动机就是追逐盈利最大化,以致一些合作社发生了异化。 第六,通过严格发展区域限制,确保合作社的风险可控。坚持区域合作制性质,坚持“两内”原则即吸纳社员不得突破本行政区域、互助金不得超越本社社员范畴,明确其是以农户为主体的资金互助合作组织,不搞开放式随时随地吸收社员,要有条件地定期(一年或二年)发展社员,实行社员民主管理,以向合作社内部成员提供资金融通服务为宗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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