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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能源创造“绿色环境”

2010-11-16 13:36|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53| 评论: 0 |来自: 网络

简介:  在节能减排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并且成为一种约束力的今天,河北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开展多项活动,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发展的绿色环境。    两大支撑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不断完 ...

  在节能减排日益成为社会的共识并且成为一种“约束力”的今天,河北省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规政策、技术标准,开展多项活动,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提供了发展的“绿色环境”。

  两大支撑——法规政策技术标准不断完善

  近年来,河北省陆续出台一些法规政策措施,鼓励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同时,不断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促进了可再生能源的规范化发展。

  早在2006年7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就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推进太阳能在建筑领域的应用,组织实施太阳能建筑一体化,对利用太阳能设施设计、安装实行统一规划管理;城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为居民利用太阳能提供方便条件,不得限制和阻止居民合理利用太阳能。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安排民用建筑节能资金,用于支持可再生能源在民用建筑中的应用;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用于民用建筑的采暖、制冷、照明、热水供应,并与民用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应当优先采用太阳能、浅层地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具备太阳能集热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应当配置太阳能热水系统。

  前不久,河北省出台《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重点发展环保型高纯硅等光伏原材料,提升高效率低成本太阳能电池生产能力,培育扩大光伏产品应用规模。《意见》还强调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公共建筑,应率先实施光电建筑一体化,并优先采购使用省内生产的优质光伏产品;光电建筑一体化示范项目,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享受城市配套资金减免优惠政策。

  2007年河北省印发的《关于在民用建筑中推广应用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的通知》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新建和改建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太阳能光热、光电与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技术。小高层及以下居住建筑与医院、学校、饭店、游泳池、公共浴室等热水消耗大户要采用太阳能集中热水系统,并进行一体化设计、安装;具备条件的民用建筑要积极采用土壤源、浅层水源和污水源等热泵技术供热制冷;居住建筑楼梯间与民用建筑的庭院应积极采用太阳能光伏技术照明。对已建成的民用建筑,鼓励业主单位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安全和建筑环境景观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此外,对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近几年来,河北省还制定了《民用建筑节能设计规程》、《民用建筑太阳能热水系统一体化技术规程》、《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应用技术导则》(试行)等多个地方标准规范。

  多项活动——为可再生能源应用推广造氛围

  近几年来,河北省还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推广创造良好的氛围。在这些活动中,评选“十佳建筑节能示范小区”活动受到了很高的关注。《河北省“十佳建筑节能示范小区”评选办法》明确规定,应用太阳能、浅层地能等两项以上可再生能源技术是基本条件。其中,采用太阳能供应生活热水技术的,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50%;采用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的,太阳能保证率不低于35%,集热器集热效率不低于40%;采用与建筑一体化的太阳能光电转换技术的,费效比小于2.3元/千瓦时;采用海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及土壤源热泵技术的,系统COP(能效比)不低于3;采用地下水源、污水源热泵供热制冷技术的,系统COP不低于3.5。并且规定:应用太阳能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在评审中优先考虑。

  河北省还在全省开展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创建活动,这项工作是在全国率先提出来的。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印发《河北省推进绿色建筑示范小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提出了工作目标,到2013年,全省11个设区市至少都建成1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22个县级市力争都建成一个10万平方米以上的绿色建筑示范小区。该《意见》明确,示范小区要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一体化技术、地源热泵技术、太阳能照明等技术,合理分配能源结构,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效率。同时,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还发布了《河北省绿色建筑小区建设导则》(试行)。

  省部签订合作备忘录也是促进工作开展的重要方面。今年10月,河北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签署《关于推进河北省生态示范城市建设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合作备忘录》。在“全面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中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支持河北省推广绿色建筑,开展适合当地的绿色建筑政策、技术及标准研究,开展绿色建筑评价标识,推动绿色建筑、居住小区示范和新技术应用示范。支持河北省开展太阳能、浅层地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指导可再生能源资源评估、规划及相应的技术标准、配套政策制定。积极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推动太阳能光伏发电在建筑中应用。

  河北省还狠抓培训工作,并举办观摩活动。该省组织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示范县及示范项目单位,参加“第六届国际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大会暨新技术与产品博览会”;赴深圳观摩该市建研院、万科房地产两栋办公楼(绿色建筑)。邀请深圳市建研院、河北工业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教授在周末大讲堂及全省城建干部大培训中讲授可再生能源知识。今年9月,河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10家大型建筑业企业向全省7037家建筑业企业提出倡议:全力推进绿色建筑,塑造绿色企业文化;大力提升项目品质,确保打造绿色建筑;围绕推动绿色建筑,大力开展技术创新;严格实行绿色施工,降低消耗减少污染;大力实施人才战略,典型带动政策推动。

  在“十二五”的钟声即将敲响之际,河北省的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正在向新的目标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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