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加快建筑节能建设步伐
为推动河南省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全面完成建筑节能工作任务,河南日前下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全省要确保截至2010年底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95%以上,完成国家下达的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任务,实现新增节约60万吨标准煤,全面完成“十一五”建筑能耗节约350万吨标准煤的规划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标准,严格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达不到节能标准的建筑不准销售使用。定期组织开展建筑节能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 通知指出,各地要加大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力度。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落实项目资金,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任务;要积极开展既有建筑状况调查、能耗统计,为下一步规模改造提供依据。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制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明确节能改造的目标、范围和要求,报本级政府批准后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分类改造。 通知要求,各地在城镇建设中,应结合当地实际,组织进行太阳能、浅层地能、光伏发电等清洁能源的推广应用。同时积极推进新能源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应用,倡导农村住房节能。 通知指出,要加大对建筑节能的投入,制定落实建筑节能经济扶持政策。对企业从事符合条件的建筑节能降耗技术改造等项目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房屋建筑工程使用合格新型墙材并达到节能要求的,按使用新型墙材比例和墙体节能效果确定退还预缴专项基金比例。从事可再生能源设备生产、技术开发的企业,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其他优惠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