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立法推动无障碍设施建设
简介: 在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据悉,《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近年来 ...
在日前召开的甘肃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甘肃省无障碍建设条例》(简称《条例》)获得通过。据悉,《条例》将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无障碍设施建设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近年来,甘肃省无障碍设施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参与社会生活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因受经济等条件制约,甘肃省无障碍建设工作起步晚、起点低,与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实际需要尚有较大差距。 甘肃省人大常委会认为,作为地方性法规,这个条例与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金保障能力相适应,贴近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无障碍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条例》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设项目的无障碍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条例》规定,城市主要道路路口应当逐步设置过街语音提示系统;大型停车场应当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停车位,并予以明示;鼓励和支持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升级改造。《条例》规定,在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电)梯口、通道等处,应当设置警示性标志;大型公共建筑在配备电梯时应当配备无障碍电梯或升降台,并配备楼层语音提示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