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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公司仅有道歉是不够的

2008-8-28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30| 评论: 0

摘要: 2008年7月11日新闻: 日前,针对近期频发的地铁故障,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代表地铁公司向广大市民道歉。应该说,每一次故障发生后,地铁公司都尽了最大的努力加以补救,如疏导乘客保障安全,调派公交车接运乘客保证他 ...
2008年7月11日新闻:日前,针对近期频发的地铁故障,广州地铁公司总经理代表地铁公司向广大市民道歉。应该说,每一次故障发生后,地铁公司都尽了最大的努力加以补救,如疏导乘客保障安全,调派公交车接运乘客保证他们的出行,等等,整个过程也训练有素,井然有序。甚至可以这样说,包括老总道歉在内,在现有的制度条件下,地铁公司已经做到了最好。

但是,仅有道歉是不够的,还需要问责。

首先必须澄清的是,问责并不是追究谁的责任,更不是要谁辞职或处罚谁,谁上谁下与广大市民毫无关系,广大市民最关心的是平安、顺利出行,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彻底查清故障原因,制订整改措施。

这些工作,地铁公司其实已经在做了。据总经理介绍,针对这几次故障主要集中在信号系统的实际情况,地铁方面已经制订了专门措施,避免此类事情再发生。措施之一就是聘请信号方面的专家全面“会诊”广州地铁信号系统,形成故障分析报告,制订出解决方案。

我们完全相信地铁公司的认真态度,也完全相信专家的学术水平,但是,这仍然只属于地铁单方面的行动,并没有形成问责。只有人大介入,才算是问责。记得几年前非典暴发后,几乎同时香港立法会的问责就已经展开,在非典持续过程当中,在非典已经结束甚至结束了很久、我们这边的各类庆功表彰大会都已经召开以后,这样的问责还一直在进行。只有这样才算是真正的问责,也只有这样的问责才能真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避免问题的再次发生。

为什么一定要问责呢?因为只有这样的问责才能形成最有效的防错、纠错机制,否则我们就只能寄希望于官员的个人修为和职业道德水平,而多年的经验告诉我们,这往往是最不牢靠的——哪怕我们有多么庞大的思想政治教育机构和人员。

一个毋庸讳言的事实是,尽管同属于民意机构,但相较于香港立法会,我们的人大处于弱势地位,指望人大主动发起问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只能是一相情愿的书生意气。比较现实的做法,是由党委来主导问责,由人大具体实施,通过一些个别案例——比如这次的地铁公司——逐步改进、完善,形成有中国特色的长效问责机制。在中国正在进入民意时代,民意的呼声越来越强烈,民意越来越渴求成为社会的主导力量的时候,这样的做法毫无疑问是顺应时代潮流之举。

问责地铁公司,不是要消解权力的傲慢,不是要希求权力的谦卑,只是为了我们的顺利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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