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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方与承建方起纠纷 商漫高速等4隧道停工半年

2008-7-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54| 评论: 0

摘要: 取得商漫高速路N12标段工合同后,将4条隧道工程转包给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榕源)负责施工。施工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致工程从2007年11月12日开始停工。昨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百余警力, ...
取得商漫高速路N12标段工合同后,将4条隧道工程转包给福建榕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榕源)负责施工。施工的过程中发生合同纠纷,致工程从2007年11月12日开始停工。昨日,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动百余警力,对承建方强制执行,将4条隧道的施工权交付给中标单位手中。

4条隧道停工阻碍工程进度

昨日,记者在强制执行现场山阳县伍竹乡看到,执法人员和警察分别在4条隧道展开执行工作,商洛市中院为此出动百余名执法人员和法警。在丹山沟2号隧道,福建榕源的一名负责人难以接受现实,在施工的隧道口以“跳崖”相威胁,后经过家属和执法人员的劝说,上午10时55分,该负责人林某被劝服。

商漫高速(商州至漫川)公路是西部大通道银(川)武(汉)线的一部分,是国家的重点建设工程,此工程由广东长宏公司取得,取得合同后,2006年9月19日,长宏公司将该标段的丹山沟1号、丹山沟2号、寨子凹、近水沟等4条隧道工程交由福建榕源公司施工。按合同要求,这4条隧道应在今年7月底前完工。但在2007年11月12日,福建榕源以广东长宏拖欠工程款为由停止施工。2008年1月14日,广东长宏将福建榕源诉至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福建榕源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隧道施工现场,并判令福建榕源承担违约责任、返还工程款等共计300余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福建榕源提出反诉,要求广东长宏支付其工程款共计1100余万元。

中标方告承建方索回施工权

商洛市中院受理该案后展开调查。

福建榕源提出让广东长宏支付1100万元作为退出先决条件,广东长宏答应给付150万到200万元,双方分歧较大,多次调解未果。6月9日,广东长宏公司向商洛市中院提供了200万元现金担保,广东路舒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法院提供担保函,愿在800万元范围内为广东长宏申请先予执行提供担保。法院随即派员赴广东对路舒达公司的担保能力进行了审查,为保证国家重点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避免使双方的损失进一步扩大,在广东长宏提供有效担保的前提下,法院依法作出民事裁定,裁定福建榕源应于今年6月23日前,退出商漫高速公路N12合同段隧道施工现场。

法院裁决后,福建榕源公司并未按时退出施工现场。6月24日,商洛市中院在福建榕源施工队部及周围张贴强制执行公告,限榕源公司在7月2日前自觉履行裁定义务,否则强制执行,但福建榕源仍未履行。为了不使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工期受到影响,法院决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强制福建榕源的人员撤离施工现场,将4条隧道交给广东长宏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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