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警报缘何响起?买卖管三方心态各异
摘要: 物业管理公司从他现身的时候起,纷争似乎就从未休止。如今的暴力事件更让许多矛头都指向了物业管理公司。面对这个曾经令市场振奋、革新居住观念的舶来品,我们不禁要问:物业管理究竟出了什么毛病? 本期嘉宾: ...
物业管理公司从他现身的时候起,纷争似乎就从未休止。如今的暴力事件更让许多矛头都指向了物业管理公司。面对这个曾经令市场振奋、革新居住观念的舶来品,我们不禁要问:物业管理究竟出了什么毛病? 本期嘉宾: 北京市房地局小区办主任刘志宇 北京市物业管理商会会长、均豪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于庆新 北京市房地局物业管理处处长助理邹劲松 建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建文 汇源律师事务所律师魏晓东 北京银达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张振秀 北京金罗马物业管理公司发展部副经理刘玉慧 自建自管后遗症的爆发 刘志宇:物业管理就是服务,服务是软性的,可以改变,可以改进,改变不了的是开发商建成的房子。物业管理的水平再高,但是房子已经建好了,问题已经存在了,只能留给物业公司解决。 主持人:说开发商的问题绝不是为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找借口,的确有相当多的物管与业主的纠纷其实出自开发商。 邹劲松:我觉得应当把物业公司和业主的纠纷、开发商和业主的纠纷分开处理,不要搅在一起,而且无论是什么纠纷都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解决。 于庆新:开发商看待物业,就认为是自己的,哪怕已经卖了,还是自己的。业主也是,觉得花了钱了,就认为是自己的,这两种心态碰撞到一起,就很难不爆发矛盾。我不认为物业公司愿意闹纠纷,但是发生了,谁能够作为第三方来协调矛盾。开发商吗?业主很容易认为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一伙的,尤其是自建自管的项目。现在这种自建自管的项目在北京占了不少。 刘志宇:占绝对多数。像地下停车这种问题,其实都是开发商的垄断经营,就这么多车位,你不停就没有地方停,所以通常是开发商定价,物业公司只是被动接受,而且也很难避免开发商将停车用地挪作他用。 服务:有代价也有边界 主持人:掏钱就是上帝。业主买房、交了物管费之后,理所当然应该得到相应的服务。 刘志宇:服务是没错,但所有的服务都是有边界的,所有的管理都是有边界的,不可能想干嘛就干嘛。就像你买了机票上飞机,航空公司为你服务,也不能允许你打手机。 张振秀:就物业管理来说,水平和收费绝对成正比,不可能有超值服务。比如我们管理的小区中,保安人员得到的表扬信最多。与其他公司相比,我们公司对保安的投入也是比较多的。这些保安全都是复员军人。因此,业主应当意识到,质优价廉的服务是没有的。 刘志宇:物业管理,有时需要强制性的管理。比如停车问题,地面和地下都有停车位,地下停车位贵,大家都喜欢停地上,地上又不够,业主们无法自觉遵守先来后到,物业公司如果不强制管理,不能决定谁能停谁不能停,这就产生矛盾。 邹劲松:我觉得应当提倡业主的公众意识。有人需要保安,有人认为不需要,个人需求应服从公众的需求。小区的规则不应因一个人的不满意而改变。否则的话,或者服从,或者退出。发生问题纠纷先找业主委员会解决,只有有了公众意识,个人的权利才会得到大多数人的尊重。 物管行业缺乏市场意识 主持人:据我们了解,有的物业公司员工素质确实很低。有时候,物业公司不同的处理态度也可能导致不同的结果。 刘志宇:现在有一种误区,就是什么人都能做物业管理,物业管理不需要专业。我认识的一些开发商,如果项目卖完了,没有什么事情做就组建个物业管理公司管小区。市场化程度低是物业公司目前最大的毛病。 张振秀: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自建自管便于在卖房时作出承诺,但由于缺少经验,后遗症会很多,因此,开发商最好选择有经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物业。 刘玉慧:物业管理是一个微利行业,同时应对市场风险的变数非常有限。现在的物业管理,给我的感觉是一种劳动密集性行业而不是技术密集性行业,没有什么专业化要求,什么人都可以干。不过事实上,目前由于职业素质导致纠纷的情况很多。 王建文:我觉得大多数物业公司服务态度不错,但服务质量差。就像买手机,小姐态度不错但什么也说不出来,现在更多是应提升服务质量。 邹劲松:物业公司的服务水平确实还要提高。我看过一些南方城市的物业公司投标书。内容非常详尽,员工宿舍的面积,灯的数量和瓦数都写在上面,精打细算才能为业主省钱。 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 刘志宇:单纯就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只要房子建得还行,制度可以改,人员可以换,没有什么不能商量的。 王建文:比如保安的职能。保安有没有权利扣押犯罪嫌疑人,比如有人偷东西,是等待公安人员来再协助查案,还是把人先扣起来,这种扣押算不算非法拘禁,换句话说,保安凭什么认定别人是犯罪嫌疑人。我觉得这种制度上的缺位让保安们左右为难,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还有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的介定和关系,物业公司是企业行为,居委会是政府机构,企业服务收费是合理合法的,政府机构是公益性的,提供服务就不应收费。如果都服务、都收费,给人的感觉就很混乱。再比如商住房,许多项目物业收费的原则是办公的高、居住的低,可是物业公司如何区分业主的用途呢?我可以今天租给朋友办公,过些日子也许收回来自己住或在家办公,谁知道呢?我今天带了些香港的物业管理资料,都是一个朋友从政府机构的大厅取回来的,就像在银行那样自由索取,内容详细不用说,最大的感觉是这种告知原则不像在北京,政策资料都在某些人手里,必须要认识这些人才能得到资料。我想如果每个业主都很方便地得知自己的权利义务,也许许多矛盾根本不会发生。 主持人:虽说物业公司和业主不应有大的矛盾,但现实是许多矛盾最后都指向了物业公司。这至少说明了,物业公司一是非常需要专业化,二是亟待加强市场竞争意识。 张振秀:我们公司现在尽量提早介入物业管理,效果比较好,前几天接管了荣丰2008公寓,还请业主考察银达物业管理了四年多的东环广场,并专门开放了中水处理站、给排水泵房、主变电室、消防保安中央监控室和诊所等设施。业主们通过考察、提问,增强了解和沟通,也就很自然地和物业公司一块来想着怎么搞好公寓的管理了。 补偿的成本永远大于预防 于庆新:现在有的业主一发现问题就不交费。大家都不交费了,物业公司还接着服务,由此造成一种概念,认为不交费是对的,谁交费谁傻。看似占了便宜,其实不然。北京有这样一个项目,后来物业公司把业主告上法庭,业主不仅补交了所有费用,还要再掏一次设备费。因为小区的设备缺乏维护,消防系统、安全系统整个都坏掉了,需要重新置办,这笔钱到头来还是由业主来掏。 邹劲松:业主事后投诉的成本远远大于事前预防的成本。其实买房前考察一下房地产公司、物业公司,研究一下管理服务条款就能避免许多麻烦。有一个老太太到我这里投诉,原因是买了一套标价每平方米1000多元的房子,当时觉得便宜,没想到房价中既没有土地出让金,也没有管道费、大市政费等,补交完了就3000元多了。有时候打官司能够找回了正义,却找不回投诉付出的时间和精力的成本。此外,双方发生矛盾,我建议尽量先自己解决。有的业主打电话投诉,说物业费太贵,可是连物业公司的名称都不知道,也不先向物业公司询问就直接找政府,其实也许问一问事情就清楚了。政府有服务职能,但不可能大包大揽。 不能因为行不通就放弃法律 魏晓东:一些消费者有一个有趣的心理,就是买了房子以后,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好像就剩下一种,就是不交物业管理费,拿物业管理费来对抗许多不满、对抗任何矛盾,只要有不满,就不交费。即使事情解决了,又因为态度不好,或是时间长了,都可以成为不交费的理由。反正到了供暖的时候,不管什么原因一个电话就得给通,这是行政命令。多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不愿意告业主,因为怕影响不好。 主持人:这也是一个成本问题。成立业主委员会固然可能解决问题,但是成立要有一定条件,还有一系列程序,成本太高了。打官司也一样。 于庆新: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公正的话,极端做法一定会抬头。现在我们看到物业公司打业主的事件,同样我们商会也接到很多物业公司的投诉,有业 主打公司人员的事件,还有业主打发展商、砸展台的事件,如果业主胜利了话,那就意味着法律的失败:那就是说业主可以打,同样物业公司也可以打。原因很多,无法可依、有法不依,但是不能因为这样就不相信法律。我们应该永远提倡法制精神,不管遇到什么情况,都不能因为法律走不通就放弃法律。 刘志宇:现有法律解决不了问题,就应当修订和完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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