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公路不需要秘密
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究竟有没有延长收费期、有没有多赚老百姓的钱?这一直是公众心中的疑问。此前虽有媒体和律师多次质疑,但有关部门却一直三缄其口。近日,审计署发布的2008年第一份审计公告称,2006年,18个省份的收费公路审计情况表明,确有一些地方政府和交通部门违规设站收费、提高收费标准、延长收费期限,给社会增加了较大的负担。北京首都机场高速公路的问题就在其中。 在探讨我国公路的收费问题时,很多人不约而同地把眼睛放到了国外。美国号称“汽车上的王国”,除了拥有两亿多的汽车保有量外,还有遍布全国四通八达且收费超级便宜的高速公路,其目前已建成的高速公路,基本靠的是政府税收,我国目前已建成的收费公路,则主要依靠贷款。受体制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和限制,政府财政投资的有限和其他融资方式的困难,我国现阶段不得不过分依赖收费公路方式发展高等级公路。随着高速公路的高速延伸,其建设造价也在逐步攀升,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每公里平均造价超过3000万元。收费公路模式过于广泛的运用,一方面形成了一定规模的长期债务负担甚至不良债务和银行的金融风险,另一方面也降低了高等级公路的使用效率,使其应有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 实践证明,高速公路费率的确定是否合理不仅仅影响单个消费者的利益,整个社会经济也因此受连累。高速公路最佳收费率应是使消费者的支出小于或等于其收益时,全体公民才愿意去享用,社会总福利水平才能提高,从而才能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真正有利的条件与环境。其实,对于中国的收费公路而言,更重要的问题已不是如何为收费设限,这仅仅是民众最低层次的诉求,而在于如何使公路成本直到收费都变得公开而透明,从根本上改变民众被遮蔽的权利困境。为了克服收费公路目前存在的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债务负担、防范和降低不良债务和银行金融风险,提高高等级公路的使用效率,必须在进一步规范现有高等级公路收费制度的同时,有效解决高等级公路的融资问题,降低对银行债务融资的依赖,优化高等级公路融资结构。 目前遍布全国设卡收费的“高价公路”,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协调发展的“拦路虎”。按公共产品管理的要求,我国公路在管理体制上目前亟须进行改革。从降低我国宏观经济系统的运行成本出发,我国应尽快恢复公路作为公共产品的本来面目。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制定《公路投资管理法》,用法律的手段强化公路公共产品的性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