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广场概念设计方案征集书
简介:鹿泉天行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北斗路7号 河北省鹿泉市 050200 1 前言: 经鹿泉市政府正式批准立项,我公司承担建设鹿泉太行国防园。项目开发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为主导,军事游乐为主题,市场需求为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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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泉天行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1 前言: 经鹿泉市政府正式批准立项,我公司承担建设鹿泉太行国防园。项目开发以爱国主义和国防教育为主导,军事游乐为主题,市场需求为导向,把园区建设成为植被丰富、个性鲜明、文化底蕴深厚、功能完善、具有独特吸引力的观光与度假相结合的体验性景区,一个集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于一体的4A级旅游度假区。 我们诚邀国内富有创新精神、具有丰富设计经验的单位和个人参与鹿泉太行国防园主入口广场——和平广场概念设计方案的征集;并衷心感谢您们的参与和贡献。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和平广场概念设计 2.2 项目区位: 和平广场位于鹿泉太行国防园南侧,是园区主入口前广场。 2.3 项目用地概述: 鹿泉太行国防园工程规划用地965.7亩,其中和平广场规划用地总面积约58亩。 广场北侧区域为一凹地,用地面积26亩。该区域东西向约110米,南北向约140米,崖壁环绕,比较封闭。东西两侧崖壁垂直高度约20米,北侧崖壁高度约15米;西南侧山崖为3层台阶状,总高度约19米;东南侧崖壁高度约13米,形成宽度25米的缺口,向东南方向延伸至翠屏大街。凹地地面北高南低,坡度约为9%,北侧山壁下标高为130米,南侧台阶状山崖下标高为121米。 用地西南侧区域地势北高南低,北侧标高143米左右,南侧标高134米,约18亩。 用地东南侧区域南、北、东侧低,中间向西为一高台,北侧标高134米左右,南侧标高132米,中间标高139米,面积约14亩。该区域东南部与翠屏大街相连。 广场排水方向为东南向;经翠屏大街排入北斗路市政管网,连接处道路标高为132米。污水管管径700毫米,埋深2.4米(详见附图)。 (相关地形图及现场照片请致信gfyqh@yahoo.cn索取。) 2.4 项目定位: 鹿泉太行国防园位于鹿泉市城区内部,是弘扬爱国主义,传播国防知识为中心的军事题材主题公园。和平广场是兼具园区主入口广场和市民广场的双重性质的城市综合功能服务区。该项目的建成将在满足园区使用要求的同时,为周边市民提供一个促进日常交往,丰富业余生活的公众场所。 3 征集方案要求: 3.1 征集方式: 公开征集 3.2 广场方案设计要求 1. 围绕军事主题,体现庄重、大气、军事化、要塞式的设计风格。 2. 协调国防与和平的关系,体现富国强兵与和平盛世的理念。 3. 尊重自然,尊重现状环境,彰显环保意识,协调建设生态公园和现代化功能之间的关系。 4. 应着重考虑的几个方面(详见附图及其文件): a) 用地周边崖壁的处理。 b) 场地南北向纵坡的地形利用。 c) 用地西南侧现状石阶的保留利用。 d) 广场排水、绿化与安全要求。 e) 用地北端园区主入口的衔接。 5. 广场布局应充分考虑不同标高空间的相互穿插,组合,营造自然,丰富,多变的空间效果。 6. 应考虑的建筑及功能设施(详见附表一): a) 升旗台及鹿泉太行国防园园名碑 b) 客服中心 c) 停车场 d) 反映国防与和平的主景观 e) 商业用房 f) 其他景观建筑及其设施 7. 加强绿化,重视栽植,提高方案的绿地率;应考虑方便绿化维护和管理的要求。 3.3 应征文件成果及要求: 应征作品(包括图纸及其相关设计说明)通过电子文件方式提交,图形文件采用JPG格式,精度300DPI;文本采用PDF文件格式。 具体要求如下: 1) 所有应征文件中文字部分须采用中文格式,字体选用宋体四号。 2) 成果文件请制作封面封底,并在封面文件中说明设计人的姓名、性别、职业、单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 4 设计方案征集截止日期:(所有时间均为北京时间,下同) 4.1 活动自2010年7月20日开始,7月27日截止。 4.2 2010年8月在发布网站上发布最终征集结果。 5 应征资格 征集面向所有有兴趣的设计企业和个人。 6 提问及答疑 有关设计的相关疑问,竞标人请发送电子邮件至gfyqh@yahoo.cn提出,我方将在24小时内回复。 7 应征文件的送达 7.1递交方式 请将方案完成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寄达gfyqh@yahoo.cn。 7.2时间 竞标方案请务必于7月27日18时前寄达。 7.3联系人 联系人:张磊 办公电话:00 86 311 82188963 手机:13230429477(张磊) QQ:284692794 270798980 邮政编码: 050200 地址: 河北省鹿泉市北斗路7号,鹿泉天行健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企划部。 8 保密 征集单位在收到应征方案后,在征集活动结束前,任何人员或机构如未得到代理机构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公开或展示应征方案。 9 评审委员会 9.1 评审委员会构成 评审委员会专家由主办单位选择相关专家组成。 9.2 评委与应征者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10 评审 10.1 评审原则 (1) 评审办法由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 (2) 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按时递交的应征文件进行初评审,并按照排名选出三个备选方案,主办单位将给予每个备选设计方案3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3) 评委根据前三名作品进行细评和完善。 (4) 评审委员会编制“评审报告”,确定最终设计方案。 (5) 概念设计方案获胜方,将继续完善设计,直至施工图阶段。初步方案,方案扩充,施工图等相关后续设计费用单独订立设计合同,设计费另行支付。 10.2 所有应征方案恕不退还 10.3 评审结果的公布 评审结果将在本征集书发布网站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布。 11 相关费用 应征者自行负担与本次应征相关的设计费、方案制作费等。 12 版权 12.1 本次征集活动资料的有关版权 主办单位在本次方案征集活动中提供的所有资料(包括文字、图纸及电子数据资料等)均受版权保护。主办单位或其明确授权的其他机构,是这些资料的版权所有人。未得到授权,其他机构或个人不得将该版权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或作其他用途,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12.2 应征方案有关版权 (1) 应征方案中的所有内容须由应征者原创,不得抄袭或剽窃他人的作品,也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否则由应征者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如因应征者的行为给征集单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包括商誉损失等),应征者还应向征集单位负赔偿等法律责任。 (2) 主办单位有权对所有应征方案的部分或全部内容进行复制、展览、印刷、出版或其他形式的发布等,但仅限于本次征集活动过程中。 (3) 中选单位或个人均须将其应征方案的全部版权转让给主办单位,中选单位或个人仅保留该应征方案的署名权。主办单位享有该应征方案的专有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修改、展览、申请商标、作为商标使用的权利,中选单位或个人的上述著作权转让为不可撤消。 (4) 如果主办单位以第13.2条第(2)款外的方式使用未入选单位或个人的设计成果,需征得该应征者的同意。 13 取消资格 应征者如未能遵守本《征集书》中的有关规定,所递交的方案将被取消评选资格。 14 适用法律 15 本次方案征集活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 16 本《征集书》用语等规定 (1)本《征集书》采用中文格式。 (2)本次征集活动过程中, 主办单位和代理机构提及的时间,均以北京时间计算。 (3)所有截止时间以发出时间为准。 (4)主办单位和代理机构保留更改时间的权利,如有改动,将提前3天在《征集书》发布网站上进行通知。 17 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归主办单位及其代理机构。 18 双方承诺 (1)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的应征者均视为承认本《征集书》的所有条款。 (2)主办单位将于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30天内将奖金支付给应征单位或个人。 19 中选个人奖金的所得税 若中选方为个人,则主办单位在支付奖金时为中选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0 项目资料和其他: 关于项目的相关资料及其图片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gfyqh@yahoo.cn 索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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