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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银行认定第二套房产以“户”为单位

2013-11-3 10:29|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5| 评论: 0 |原作者: 时空编辑 |来自: 网络

简介:  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已经以“户”为单位。记者昨日从厦门的一些银行了解到,目前工行、交行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以“户”为单位,实施房贷新规。   银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现在都按照央行 ...
  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已经以“户”为单位。记者昨日从厦门的一些银行了解到,目前工行、交行等部分银行已经开始以“户”为单位,实施房贷新规。

  银行:以户为单位认定第二套房

  “现在都按照央行的规定来做”,厦门工行的相关人员介绍说,该行主要还是按照央行“三个基调”为主实施房贷新规:对第二套住房首付提高到40%,利率为原来的1.1倍,第三套住房的利率还会有增加。

  来自交通银行的消息称,目前该行已经按照央行的这个标准实施房贷新政策。“对于那些还清贷款的购房者,再一次贷款买房还是属于第一套。”同时该行的相关人员也表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将以“户”为单位。

  来自厦门建行和厦门农行的消息称,目前他们仍在等待总行的通知。而日前,建行董事长郭树清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已明确贷款人第二套住房的认定标准以“户”为单位,就是说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影响:买二手房的少了很多

  至于房贷新规对厦门房产市场的影响,房产中介人士分析说,现在,银行提高了贷款首付,基准利率也提高了一成以上,很多购房者都望而却步。

  “现在贷款难了,前来委托购买二手房的人也少了很多。”厦门的一家房产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说,一些想要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市民开始观望。“很多原先已经谈得差不多的购房者,迫于资金的压力开始退出了。目前前往房产中介机构委托购房的人群中,不少于四成的购房者是在购买第二套住房。

  据悉,由于之前央行与银监会在发布《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时,只规定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但关于“第二套房”的认定问题一直没有明确。

  为此,监管层定下了“三点基调”:一、公积金贷款不列入认定是否为第二套住房的参考项。二、已结清借款的购房者仍可算作第一套住房贷款者。三、夫妻双方只要有一方仍有房贷未结清的,再贷款购房需算作第二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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