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下文解答勘察设计单位改企难题
简介: 近日,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通知》提出,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 ...
近日,建设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下发《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中有关问题的通知》,就体制改革工作中的问题进行解答。 《通知》提出,勘察设计单位由事业单位改为科技型企业,应按有关规定与原主管部门解除行政隶属关系,办理领导干部职务、党的关系、资产和财务关系及劳动工资关系的移交和划转手续。完成改企的标志是办理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企业法人工商登记注册手续,核销事业单位编制。 《通知》说,对于改企中遇到的有关国有资本核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清产核资等问题,应分别按财政部《关于国家经贸委管理的10个国家局所属科研机构转制中有关国有资本核定问题的通知》、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政部《关于修订〈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工商局《关于脱钩企业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及工商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关于做好科研机构转制过程中清产核资工的通知》和《关于中央管理的移交企业清产核资中资金核实申报办法》等有关文件进行办理。 《通知》要求,中央所属的178家勘察设计单位,应按有关文件要求尽快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部门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参加地方社会保险统筹。地劳动保障部门原则上应在2001年12月31日之前办理完178家勘察设计单位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 《通知》指出,勘察设计单位应力争在两年内,建立起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于勘察设计资质变更及改制的程序,《通知》也作了详细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