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动员各类学校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的通知》的通知
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 现将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动员各类学校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的通知》(教成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北京市政管理委员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建总公司: 现将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教育部下发的《关于动员各类学校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的通知》(教成[1998]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和建设行业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的认识,动员建设系统各类学校和培训机构积极为开展再就业培训做贡献。做好下岗人员再就业工作是当前全党全国人民的第一位大事,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用三年时间完成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摆脱困境的目标的实现。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是提高下岗职工再就业能力的基本手段,是解决好再就业工作的重要举措。因此,各级建设教育主管部门要广泛动员并积极组织建设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和培训机构,特别是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从促进改革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参与再就业工程实施,为下岗职工再就业服务,作为重要责任和光荣的任务主动承担起来,努力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发挥作用,为深化改革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宣传、引导,转变下岗职工的就业观念,不断提高职工的下岗承受能力。随着改革的深化,产业结构不断进行调整,资源优化配置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规律。人力资源做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在产业结构调整和企业重组的过程中也必然需要重新配置。因此,职工下岗、转岗是人力资源重新配置的重要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面临着挑战,也存在着机遇。各级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培训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使职工正确认识下岗分流问题,转变就业观念,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环境适应能力。 三、广开再就业培训渠道,建立再就业培训机制,创造条件使下岗职工接受再就业培训,不断提高再就业的知识和技能。对于分流下岗、转岗的行政管理人员、基层专业管理人员或具有中等学历以上的工人,可参加关键岗位基层专业管理人员培训,一般操作工人可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岗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继续教育,改善他们的知识结构,提高岗位技能、技术水平和适应能力。与此同时,还可介绍他们参加社会上举办的各种服务性再就业培训班,凡经过培训取得相应证书者,各企业要优先考虑录用或由劳动力市场优先安排再就业。 四、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积极和劳动管理部门协调,取得当地政府或劳动部门的支持,共同把再就业培训工作做好。各企业要主动关心下岗职工的再就业培训问题,并从职工教育经费中拿出一定比例帮助下岗职工解决再就业培训的费用。各机构要充分体谅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免他们接受再就业培训的费用。要坚决杜绝在再就业培训中出现“乱办学、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 五、实施再就业培训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重要工作,需要各方面相互协调配合,尤其要各级领导,包括各类学校及培训机构的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希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的统筹领导下,把这项工作抓好、抓出实效。 关于动员各类学校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的通知 教成[199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人事教育)司(局),各计划单列市教委: 近一时期,不少地区教育部门及行业、企业所属学校根据产业结构调整、区域经济发展和实施再就业工程的迫切需要,积极主动地开展对下岗、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受到了社会的欢迎,也促进了学校自身的改革与发展。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大及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使教育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利用学校资源,大力开展再就业培训工作通知如下: 1、面向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大力开展对下岗、转岗人员的再就业培训,是贯彻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从促进改革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把参与再就业工程实施,为开展再就业培训服务,做为重要责任和紧迫任务。要积极创造条件,广泛动员和组织有条件的学校,特别是各类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主动承担再就业培训任务,努力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发挥作用,做出贡献。 2、要结合本地区实施再就业工程要求,做好再就业培训工作,按照“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再就业培训。要根据劳动力市场和下岗职工的实际需要开设培训课程,举办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培训与再就业的紧密结合;要以职工再就业必需的知识、技能为重点,认真组织教学,提高职工再就业能力;要加强对下岗职工的择业观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创业、竞争意识和信心。对已经实行职业(岗位)资格证书制度的,要按照相关要求组织教学,以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3、要支持、鼓励各类学校在开展再就业培训中发挥优势、办出特色。要选择办学指导思想端正、设施设备条件较好、管理规范的学校定点开展再就业培训。要抽调责任心强、教学水平高的教师参与再就业培训,确保再就业培训的工作质量。 4、要在当地政府的统筹下,充分体谅下岗职工的实际困难,尽量减免他们接受再就业培训的相关费用。要坚决杜绝在再就业培训中出现“乱办学、乱收费、乱发证”的现象。要对生活困难的下岗职工子女提供各种帮助和资助,以减轻他们的就学负担。 5、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劳动社会保障部门等方面的配合与协作,争取各方面对学校开展再就业培训的支持,协调解决学校开展再就业培训中遇到的困难,努力提高再就业培训的整体效益。 6、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再就业培训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对取得突出成绩、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给予表彰、奖励。要认真做好协调、指导和服务等工作,以使再就业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各单位在部署和组织实施再就业培训过程中有何情况、经验及问题、建议等,请及时告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一九九八年四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