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志明等三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摘要: 中共重庆建筑大学委员会: 你委《关于刘建设同志免职的请示》(重建大委发〖1996〗72号)和《关于高志明、李代新二同志任免职务的请示》(重建大委发〖1996〗89号)悉。 经研究,同意聘任高 ...
中共重庆建筑大学委员会: 你委《关于刘建设同志免职的请示》(重建大委发〖1996〗72号)和《关于高志明、李代新二同志任免职务的请示》(重建大委发〖1996〗89号)悉。 经研究,同意聘任高志明同志为重庆建筑大学人事处处长;免去刘建设同志重庆建筑大学人事处处长职务,免去李代新同志人事处副处长职务。 请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