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深圳市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的有关建筑总公司: 为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部定于2004年7月15日至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会议主要内容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建设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意见》和我部即将颁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研究分析各地建筑安全生产形势、问题,交流有关工作措施及经验;讨论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文件,部署下半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二、参加人员 参加会议的人员为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厅长(副主任、副局长)、处长和安全监督站站长,国务院有关部门及中央管理的建筑总公司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 三、会议材料 请各地将今年以来本地区贯彻一个决定和两个条例、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事故处理以及加强建筑安全生产措施和建议的书面材料,打印150份带到会上。 四、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2004年7月15日至16日,7月14日报到。 会议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长白山宾馆 长春市新民大街1448号(南湖公司对面) 宾馆联系人:李晓忠 联系电话:0431-5669911,13514419919 五、有关事项 请按照会议代表名额参加会议,勿超员。参加会议代表回执请于7月5日前分别报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和吉林省建设厅。 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010-68394250(传真)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0431-8948773(传真) 联系人: 建设部质量安全监督司安全处 邓 谦 电话:010-68393920,68394101 手机:13601114702 吉林省建设厅安全监督管理处 张东发 电话:0431-8922736 手机:13074356099 孙贵生 电话:0431-8924185 手机:13604322468 吉林省建设厅办公室 程清宏 电话:0431-8925043 手机:13069135598 7月14日在长春市机场全天安排接站,乘坐火车的代表如需接站,请与吉林省建设厅联系,并告知到达长春的车次。 附 件:1.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代表名额 2.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办公厅 二○○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1: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代表名额 单 位 人数 北京市建委 3 天津市建委 3 上海市建委 3 重庆市建委 3 河北省建设厅 3 山西省建设厅 3 内蒙古建设厅 3 辽宁省建设厅 3 吉林省建设厅 自定 黑龙江省建设厅 3 江苏省建设厅 3 江苏省建管局 2 浙江省建设厅 3 安徽省建设厅 3 福建省建设厅 3 江西省建设厅 3 山东省建设厅 3 山东省建管局 2 河南省建设厅 3 湖北省建设厅 3 湖南省建设厅 3 广东省建设厅 3 广西省建设厅 3 海南省建设厅 3 四川省建设厅 3 贵州省建设厅 3 云南省建设厅 3 西藏自治区建设厅 2 陕西省建设厅 3 甘肃省建设厅 3 青海省建设厅 3 宁夏自治区建设厅 3 新疆自治区建设厅 3 大连市建委 2 宁波市建委 2 厦门市建委 2 青岛市建委 2 深圳市建设局 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 中国海员建设工会 1 铁道部(建设司) 1 交通部(公路司、水运司) 2 水利部(建设司) 1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1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1 中国港湾建设(集团)总公司 1 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 1 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 1 中国煤炭建设集团公司 1 中国化学工程总公司 1 中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1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1 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 1 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 1 中国水利水电工程总公司 1 中国地质工程公司 1 中国建材建设总公司 1 中国新兴(集团)总公司 1 中国葛洲坝水利水电工程集团公司 1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规划计划部) 1 中国石油化学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部) 1附件2: 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代表回执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位和职务 电话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