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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与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2013-3-30 17:0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289| 评论: 0

摘要:          关于组织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与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苏建房320号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房产局:   我厅与监察厅于本月十一日下发了《 ...
         关于组织全省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与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

                  苏建房[2002]320号

南京市建委、各市建设局、房产局:

  我厅与监察厅于本月十一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的通知》(苏建工[2002]317号),对全省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工作作了部署。为简化各市的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决定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执法检查和建筑市场联合执法检查一起进行。苏建工(2002)317号文件通知精神不变,现就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执法检查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依据和内容

  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执法检查,主要依据国家七部委《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和七部委召于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及我省《关于转发〈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的通知》精神。检查对象主要是涉房企业,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重点查处开发建设、商品房销售、房地产中介、广告宣传、合同订立、物业管理等六个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检查方法

  (一)听取被检城市汇报,并请提供文字汇报材料。

  (二)随机抽查涉房企业,对有反映和举报的企业和项目要进行重点检查。每个市抽查2-3个企业。每个市再抽查2-3个县,每个县抽查2-3个企业。

  (三)所查涉房企业,一是简要听取自查自纠情况汇良,二是要提供如下要件:1、企业自查自纠情况;2、企业营业执照和上年度审计报告;3、开发项目的相关要件:(1)土地使用权证;(2)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审批要件;(3)开工许可证;(4)已预售商品房的预售许可证;(5)开发企业资质证书;(6)已竣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7)项目手册和已发放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情况。三是检查项目现场。

  (四)反馈意见。检查组向被查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检查情况和意见。

  三、检查组分组及检查地区

  第一组:南京市;第二组:苏州、无锡市;第三组:盐城、泰州市;第四组:淮安、连云港市;第五组:镇江、常州市;第六组:扬州、南通市;第七组:徐州、宿迁市。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与建筑市场执法检查组联合组成。

  四、检查时间安排

  各检查组于10—20日下午集训,21日赴各地开展检查工作,10月30日前结束。各组行程由每组联络员另行通知。

  五、检查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单位要认真准备书面汇报材料。书面汇报材料要全面反映政府和各部门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的情况,尤其是查处一些重点的违纪违规案例情况。

  (二)被检城市要全面提供填报由省建设厅苏建函房(2002)367号通知中下发的四张汇总表。

  (三)及时安排被检企业准备相关要件,以利于检查工作的顺利展开。

                      江苏省建设厅

                    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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