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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市建委房地产处工作职责的通知

2013-3-30 17:04|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334| 评论: 0

摘要: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市建委“三定”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市建委房地产处的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作为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房地产处负责指导 ...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复市建委“三定”方案的要求,为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便于开展工作,现将市建委房地产处的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一、作为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的主管部门,房地产处负责指导全市房地产的行政管理,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全市住宅投资计划管理。审批下达经济适用住房投资计划(含危改和安居计划)、商品住宅投资计划、教师建房投资计划、行政事业单位建房及补助投资计划、各单位自筹住宅投资计划、农村集资建房投资计划。根据1998年市建委和市计委、市经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住宅建设宏观管理的通知》(建计[1998]1229号)的精神,中央各部委、市计委等计划部门下达的住宅项目投资计划须到市建委房地产处进行登记。

  三、审批下达住宅大配套和非营业性公建配套投资计划。

  四、协调各金融部门落实经济适用住房贷款规模并下达贷款计划。

  五、负责全市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照前审查和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六、负责组织起草房地产业、房地产市场的法规和实施细则。

  七、负责房地产行业的综合统计。

  八、指导房地产信息中心的工作。

  特此通知

天津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一九九九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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