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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改变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用途将违法

2007-5-10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8| 评论: 0

摘要: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中、机场、道路、绿地、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库、电站和公共服务施放用地及其 ...
  人民网北京4月24日讯  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城乡规划法草案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中、机场、道路、绿地、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库、电站和公共服务施放用地及其他需要严格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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