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孔砖砌体安全措施一般规定
摘要: 多孔砖砌体安全措施一般规定: 1、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和爆破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J201)的有关规定。 2、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 ...
多孔砖砌体安全措施一般规定: 1、砌完基础后,应及时回填。回填土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土方和爆破工程及施工验收规范》(GBJ201)的有关规定。 2、砌体相邻工作段的高度差,不得超过一层楼的高度,也不宜大于4m.工作段的分段位置,宜设在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构造柱或门窗洞口处。 3、尚未安装楼板或屋面板的墙和柱,当可能遇大风时,其允许自由高度不得超过表6.3.3的规定。当超过表列限值时,必须采用临时支撑等有效措施。 4、雨天施工应防止基槽灌水和雨水冲刷砂浆,砂浆的稠度应适当减小,每日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收工时,应覆盖砌体表面。 5、施工中需在砖墙中留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不应小于0.5m;洞口顶部宜设置钢筋砖过梁或钢筋混凝土过梁。 6、设有钢筋混凝土抗风柱的房屋,应在柱顶与屋架间以及屋架间的支撑均已连接固定后,方可砌筑山墙。 7、在冬期施工中,对于抗震设防烈度为9度的建筑物,当砖无法浇水湿润又无特殊措施时,不得砌筑。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责任编辑:trac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