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拖欠数百农民工款项714万失踪
2009年5月28日这一天,让广州市萝岗区检察院检察长白建国记忆犹新。因为,由广州市公安局萝岗区分局报捕的一起合同诈骗案件,令其思量再三。 警方移送的材料显示:2007年初,广东汕头人辛金煜、辛金炜兄弟分别与志森公司等5家公司签订了标的为2900多万元的建筑施工合同,之后,两人分别组织多家建筑材料供应商及施工队进行施工。2008年10月下旬,二人突然失踪。此时,他们共拖欠15家供应商和数百名农民工款项714万余元。 检察官审查发现,该案案情虽然并不复杂,但缺少一定的证据材料。辛氏兄弟仅有小学文化,其工程进行分包时以书面协议或口头协定的方式进行,很多账目十分混乱,甚至连“流水账”都没有。而且,的确是欠下工程款后潜逃了。但是,纵观全案辛氏兄弟接手工程项目后,一直是按合同进行施工。后来,其资金出现问题后,依然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手段,继续施工。从警方移送的材料来看,公安机关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报请批准逮捕,尚缺少扎实的证据材料。 此案在当地涉及的人员众多,影响极大。辛氏兄弟潜逃藏匿后,施工单位和材料供应商不断上访,要求司法部门严惩嫌疑人,并追回有关款项。在此情况下,警方费尽周折才将其抓获。如果检察机关不予批捕,辛氏兄弟假如再次潜逃,将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 捕还是不捕?去年6月4日,该院召开检察委员会,讨论此案。为一起批捕案件召开检委会,这是该院建院以来首次。经过深入讨论,大家达成一致:虽然该案批准逮捕存在一定风险,但鉴于本案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应对辛金煜、辛金炜批准逮捕。但是,有关办案人员应提前引导侦查,使证据更加扎实。 “对于这个决定,我们还是感到有心理压力。因为,如果处理不妥,将有可能引发新的社会矛盾。”谈起此案,侦查监督科主办检察官记忆犹新。 检察官提前引导侦查 作出批捕决定之后,该院立即就该案可能因刑事案件无法解决的民事纠纷,而引起15家受害的供应商不满的现状向区里有关部门作了专题报告。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 在会上,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锦良提出了“三同步”措施:刑事案件查办与民事诉讼案件同步;区政府与业主、材料供应商沟通协调同步;案件的查处与信息公开同步。通过“三同步”有效厘清刑事诈骗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力争维护15名供应商和数百名农民工的权益。此方案得到了大家的一致认同。 办案人员明白,办理案件的过程就是化解社会矛盾的过程,决不能有一点闪失。很快,院里在侦查监督部门和公诉部门挑选了业务骨干,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情,共同把握侦查方向,寻找侦查突破口,搜集扎实的证据,以确保案件质量。 此前警方查明,兄弟二人承建工程过程中出现拖欠材料供应商巨额工程款的情况,2008年10月,二人提取志森公司50万元工程款后,携带部分款项逃匿。因此警方认为,兄弟二人承接相关工程时就想“空手套白狼”,明知工程造价无法完成相关工程,依然承接并套取工程款,获取工程款后另作他用,当工程实在无法继续时便一走了之。 检察官介入后,仔细阅读卷宗材料后认为,由于辛氏兄弟对购买原材料、支付工人工资等资金流向没有进行财务记账,工程所使用的资金到底有无超过约定的合同造价,仅凭有限的人力物力,在侦查期限内查清难度极大。 与此同时,检察官提出,应将侦查重点放在兄弟二人携带工程款逃匿这一事实上,重点查清他们是如何合谋携款潜逃,潜逃后如何分配工程款。如果能查清上述问题,至少在携款潜逃这一行为上,辛氏兄弟就涉嫌合同诈骗罪。 对此分析,警方十分认可。接下来,办案人员开始深入调查辛氏兄弟及其家人的经济状况。调取他们名下银行账户的资金流水账后发现,仅银行流水账卷宗材料就多达十多卷,侦查线索千头万绪。最后办案人员集中力量,在辛氏兄弟携款潜逃的问题上进行突破,收集了充足的证据材料。 被告人对公诉意见无异议 顺着检察官提供的侦查思路,警方最终查明:2008年10月下旬,辛氏兄弟提取志森公司工程款人民币16万元后逃匿。其中4.6万元用于偿还辛金煜的个人债务,3万元用于偿还辛金煜购买私人轿车的购车款,剩余的8.4万元分别用于辛金煜治病以及二人花费之用。 作为法律监督部门,必须做到不枉不纵,才能真正体现法律的公平和公正。接下来,检察机关要求警方对于辛氏兄弟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也进行深入调查。最终查明,2007年辛氏兄弟取得工程时,房地产市场正处于异常火爆时期,房价普遍高涨。此后,由于建筑材料价格飙升,辛氏兄弟与5家公司签订的合同在履行上出现了困难,资金链紧张,最终导致数百万元材料款无法偿还。 同时,也查明辛氏兄弟经营方式存在极大问题。二人履行标的接近3000万元的建筑合同,竟然没有对建筑材料进货、结算等日常会计科目进行最基本的记录,导致工程结算出现极大困难,发包方、辛氏兄弟与材料供应商的债权债务纠结在一起,无法厘清。 去年8月4日,该案移送萝岗区检察院起诉后,检察官再次进行了深入调查,依据掌握的大量扎实证据,认定了辛氏兄弟2008年10月携款潜逃的合同诈骗犯罪事实。 因为检察官准备充分,此案开庭审理进行得非常顺利,两名被告人基本没有对公诉意见提出异议。去年12月15日,萝岗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辛金煜、辛金炜因犯合同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