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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庆法院成功化解标的额600余万工程款纠纷

2010-3-1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77| 评论: 0

简介:2010年2月26日上午,经过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秦戈兵副院长三个多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原告陆国宏诉被告王德永拖欠5年之久的建设工程垫资款和垫资利息600余万元纠纷案得以解 ...
2010年2月26日上午,经过广西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秦戈兵副院长三个多小时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原告陆国宏诉被告王德永拖欠5年之久的建设工程垫资款和垫资利息600余万元纠纷案得以解决。

春节前夕,原告陆国宏急冲冲地来到南宁市良庆区法院立案庭,起诉被告王德永拖欠其工程垫资款及垫资利息600余万元并要求该院立刻为之进行财产保全。该院立案庭李法官见陆国宏心急如焚便知该案十分仓促,于是对陆国宏提交的起诉材料快速进行了审查,并即刻给予了立案。见该案涉及建设工程款且标的额大,且原告称因被告拖欠其工程款,致使其拖欠农民工工资,李法官立即向该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秦戈兵副院长汇报,秦戈兵查阅案件材料后,督促主审该案的蒋法官于立案当日下午依法查封了涉诉标的物即原告为被告施工建设的位于南宁市良庆区大沙田的楼房。

2004年7月,原告垫资四百多万元承包被告的建筑面积1161平方米的从基础打桩至主体工程、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全部工程,全部工程于2005年2月竣工。工程竣工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与原告办理竣工验收结算手续,只于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期间陆续支付给原告工程款90多万元。原告施工的大部分垫资款属高利贷借款,因被告不能如数结付工程款给原告,年终债主及拖欠工资的民工均上门讨债,原告已5年没能在家安心过年。原、被告由此结怨,见面均无法心平气和的谈。

由于已临近春节,为了让原告拖欠工资的民工能过上个安稳的春节,法院要求被告预先支付部分工程款予解决原告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被告态度强硬,不接受法院的意见。

大年初七法院上班第一天,主审法官要求被告的代理律师协助做被告的思想工作。经主审法官多方思想疏导工作,初十,被告态度有所缓和。主审法官将这一情况向秦戈兵汇报后,秦戈兵要求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由其主持调解。2010年2月26日上午,秦戈兵与原、被告经过三个多小时的沟通、交流,“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后原、被告双方都被秦戈兵的真诚调解所感化,于中午1点20分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限于3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垫资款及垫资利息5961211元。当走出法庭时,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并都露出了灿烂的笑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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