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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25万元 承包商被判刑3年

2010-3-2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17| 评论: 0

简介:  为取得楼房建修工程,巴中巴州区一建筑承包商刘登峰共6次向巴中市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何籼霖行贿现金25万元。昨日,记者从巴州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犯行贿罪判决刘登峰 ...

  为取得楼房建修工程,巴中巴州区一建筑承包商刘登峰共6次向巴中市建设局的下属单位———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何籼霖行贿现金25万元。昨日,记者从巴州区法院获悉,法院一审以犯行贿罪判决刘登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今年35岁的刘登峰系巴州区一建筑行业从业者。经审理查明:2005年,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巴中市建设局下属单位,国有企业)负责开发巴城中杨干道80米至210米路段。2005年4月,刘登峰经人介绍,认识了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原总经理何籼霖(又名何蕾、何映霖,另案起诉),向其提出承包巴城中杨干道“建兴苑”A栋建修工程,并许诺按工程造价5%给何籼霖回扣25万元。经多次协商,何籼霖表示同意。

  2005年9月19日,刘登峰以四川省达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的名义及项目负责人身份与巴中市房地产综合开发总公司签订了“建兴苑”A栋建修工程承包合同。随后的2005年至2007年4月,刘登峰先后6次向何籼霖行贿现金25万元。

  巴州区人民法院认为,刘登峰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多次给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共计人民币25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行贿罪。鉴于刘登峰主动交代行贿行为,且有自首情节,法院遂一审以犯行贿罪从轻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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