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三年未欠薪 建设单位可免交保证金
简介: 23日,记者从市规划和建设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南充市出台新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作出调整。新规定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新规定要求,南充市城市规划区 ...
23日,记者从市规划和建设局获悉,为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南充市出台新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作出调整。新规定从4月1日起开始执行。 按照新规定要求,南充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在开工建设前,南充市外来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在市规划和建设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存入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不得以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代替;南充市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存入农民工支付保证金或办理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必须出示保证金或担保凭据。 南充市规划和建设局负责人介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按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的5%预存。经查实在我市的施工企业连续两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可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的3%预存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相应金额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施工企业连续三年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可免交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不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在减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期间,施工企业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的,相关部门将对施工企业从重处罚,并令其补交减免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或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