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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开收抵押金

2010-3-16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39| 评论: 0

简介:  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将全额退还   15日,《太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出台。今后,全市建筑工地将按一定比例提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将全额退还抵押金;发生 ...

  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将全额退还

  15日,《太原市城乡建设管理安全生产奖惩试行办法》出台。今后,全市建筑工地将按一定比例提前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施工期间未发生事故的,将全额退还抵押金;发生事故的,抵押金将被强制递增缴纳。

  今后,凡是在太原市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建筑物和构筑物等活动的建设工程,都需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抵押金将按建筑工程造价的1.5‰缴纳,工程造价不足1000万元的,按1000万元测算,风险抵押金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收取,专款专用。

  缴纳风险抵押金后,建筑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若未发生安全事故,且每一施工阶段安全核验都能达标,工程竣工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将一次性全额返还。施工期间,如发生安全责任死亡事故的,下一年度,施工单位需在原风险抵押金的基础上按死亡人数每人1万元递增缴纳。连续两年未发生死亡事故,未收到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建筑单位,将获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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