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不赔偿 三亚执法局用废止的法规做法律依据
日前,三亚永成机动车检测中心涉嫌将2层报建的临时建筑加建到5层,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楼依法拆除,且不做任何赔偿。23日,记者从执法局了解到,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不赔偿的法律依据竟是已废止的法规。 2000万元建全省规模最大最先进检测站 据了解,三亚永成机动车检测中心于1998年在三亚迎宾路投产,至今经营了12年,但由于其原场地展模比较小、设备陈旧,已不适应目前三亚机动车辆检测发展的需求。该中心为了扩大生产线,主动与田独镇荔枝沟居委会第一、六村小组村民洽谈合作,经协商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村民一致同意由村小组出地、该检测中心出资共同兴建新的检测中心。 2008年7月4日,三亚市田独镇荔枝沟居委会第一、六村小组与检测中心签订了联营合作协议书,合作用地面积13.33亩。同时,经荔枝沟居委会、田独镇政府签章确认后,报请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批临时报建手续。在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检测中心投资2000多万元建成了具有全省规划最大、设备最先进的机动车辆检测站。 然而,新建的检测中心开业运营后,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却发通知称检测中心未经许可违反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擅自建设,于2010年2月1日作出责令检测中心7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行政处罚决定。 监测中心:征用地临时建筑未到期应赔偿 据了解,检测中心所在用地被三亚市政府规划为政府储备用地,政府准备将该地划卖给浙江一家娱乐公司,但因与检测中心的赔偿款项商谈不下,才以违反规划为由责令其拆除。 对此,监测中心负责人认为,根据《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临时建设使用期限未届满,因国家或者省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收回临时用地或者拆除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依法予以补偿。第七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村民代表:执法应考虑尽可能减少百姓损失 村民代表认为,联营检测中心是村小组失地农民的主要收入,该检测中心已通过政府职能部门审批临建许可建设,检测中心所在地是农村结合部,对规划实施没有影响,执法部门应责令改正或者罚款,因为一座投资几千万元的检测中心不仅仅是建筑物,还有埋在地下的检测设备等,相关部门在执法时应考虑尽可能减少人民群众财产的损失。 再说,根据《海南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城镇总体规划区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的耕地被征收60%以上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将该集体的部分土地转为建设用地,用于促进就业和兴力公益事业转为建设用地的土地面积,不得超过被征地总面积的8%,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不同情况规定具体比例。此次政府储备用地征用包括检测中心在内的200多亩土地,其中还有上百亩的良田,按照8%,也应该留下16亩以上的建设用地给失地农民安排集体建设用地。 市执法局:依照检测中心报建前的法规施行 20日,三亚市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三亚永成机动车检测中心的临时建筑报建是在2008年,而新修改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因此,不给予该中心任何赔偿的法规依据是已于2009年10月1废止的2004年修改的《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不得影响城市规划的实施。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必须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当重新办理手续,当国家建设需要时,虽未到期也应当无条件拆除临时建筑,退回临时用地,国家不予补偿。” 23日,三亚市田独镇政府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镇政府只负责征地协调,具体赔偿问题需要执法局和三亚市土地储备中心认定。 当日下午,三亚市土地储备中心土地储备科钟科长说,该中心涉嫌有违章建筑,储备中心赔偿也只是那些合法的临时建筑物。 三亚市一律师对此表示,执法局的站不住脚,新法规实施,旧法规已废止,应以新法规为准进行赔偿,明确赔偿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