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标书转包工程骗走保金220万元 两犯分别获刑
简介: 8日,绵阳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及金额220万元,名为工程转包、实为诈骗工程履约金的特大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蒋某、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12年、8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两人的 ...
8日,绵阳市中级法院对一起涉及金额220万元,名为工程转包、实为诈骗工程履约金的特大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蒋某、丁某犯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12年、8年,并各处罚金8万元、5万元,同时,继续追缴两人的违法所得。 2008年11月,蒋某与正在缓刑期的丁某共谋后,由蒋某假冒四川通蜀水电能源开发公司(简称通蜀公司)的工程处处长,丁某假冒河南商丘市铁三处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宜庆路的项目负责人(简称铁三处),对外谎称铁三处已取得通蜀公司四川宜宾至符新一级公路第五标段的施工项目,以联系建设单位进行工程转包为名,骗取对方的工程履约保证金。而后,蒋某伪造了《议标中标通知书》和《工程施工承包合同》、铁三处的公章、财务章等,并开设丁某个人账户。蒋某联系了陕西葆岚实业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欧某某、杨某某见面洽谈,出示伪造的相关资料,丁某也以铁三处负责人身份露面,签订了《工程承包协议书》。欧某某、杨某某分三次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共计220万元,其中170万元汇入丁某的个人账户,50万元汇入通蜀公司账户。蒋某与丁某拿着这些钱归还了借款和耗用后,逃匿。 欧某某和杨某某见工程竞标迟迟没有开始,蒋某两人也消失了,便向公安机关报案。2009年6月,丁某两人先后被抓捕归案。 今年4月6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并作出前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