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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黄山园林局长吞工程款,机关算尽

2010-6-17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538| 评论: 0

摘要:   安徽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累计贪污470多万元,受贿8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4万元……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耿晓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耿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

  安徽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原局长耿晓军,累计贪污470多万元,受贿8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184万元……安徽省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耿晓军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做出一审判决,耿晓军被判处无期徒刑。

  侵吞工程款

  耿晓军在园林局任职期间,值黄山市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期,由园林部门负责实施的道路改扩建、城市绿化等大范围铺开。耿晓军得知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处)负责实施的工程的合同价格将高于支付给承建人的实际价格后,起意侵吞工程款差价。其下属余雪峰成为他实施这项计划的“操盘手”。

  从公诉机关侦查结果看,通过四步“妙招”,耿晓军、余雪峰共同套取、侵吞工程款480多万元:

  余雪峰先找到几个能够掌控的工程承建人,确定工程的实际价格;在耿晓军授意下,余雪峰再以承建人的名义代签工程合同,以承建人的名义开设、保管账户掌握工程款。

  工程完工后,余雪峰以工程合同价格开具工程款发票,经过耿晓军签批,发票上的工程款就可拨付至余雪峰控制的账户;余雪峰支付工程实际价格、税金及其它费用后,结余的工程款被耿晓军与余雪峰纳入囊中。

  2004年9月到2006年12月,黄山市园林管理处(局)负责实施齐云大道一期土方回填工程。经耿晓军同意,余雪峰安排包工头李某承建该工程。工程结束后,经耿晓军签批,园林局向承建人李某名下的账户支付了工程款共计117万余元,然而,李某实际得到的只有52万余元(纳税6万余元)。仅此一项,耿晓军、余雪峰就侵吞了工程款差价约59万元,耿晓军拿走了其中的55万元。

  大小财通吃

  耿晓军1997年8月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处主任,同年12月任该处党支部书记;2005年7月转任黄山市园林管理局局长、党支部书记,至2008年案发,其贪腐行为基本贯穿其中。而且,耿晓军敛财时“大小通吃”,受贿、索贿时“大钱”“小钱”一律不放过。

  法院审理查明其单独贪污的一笔“小钱”为3万元。

  经检察机关侦查,2003年至2008年3月,耿晓军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园林局苗木、花卉供应商凌某、谢某,工程承建商李某等人所送钱物共计人民币88.1万元。

  凌某供述,为了和耿晓军搞好关系及催讨苗木款,2004年送给耿晓军8万元;2004年年底又送了4万元;2005年再分两次“上供”5万元;2006年送11万元;2007年送7万元;2008年送3万元。

  行贿人宋某说:“我在市园林局承接了亮化工程后,共向耿晓军行贿了28万元,其中,耿晓军以市园林局福利费名义要了2万元,去日本考察要了2万元,还有一次耿晓军路过黄山区六角楼要了6万元”。

  违纪经商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11月24日,耿晓军授意财务人员将本单位公款人民币50万元汇入外单位,用于其个人支付购地款,直到2001年9月30日,方将50万元归还。

  高某曾被耿晓军聘请,以中成项目部名义操作黄山区芙蓉广场小区工程及百货大楼改造工程。高某证实:芙蓉小区工程销售款支付管理费用、工程款项、税费、配套工程费、设计图纸费等之外,耿晓军拿了利润约400万元;黄山区百货大楼改造工程是与安徽安能公司合作开发的,结算后耿晓军拿了近400万元的利润。另外,耿晓军隐瞒了部分代收房款,报销了包括差旅费、小工工资在内的10万元。

  耿晓军把包括贪腐在内“赚”来的钱大部分投入他的“房地产事业”。

  法院审理耿晓军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时查明,耿晓军在安徽省合肥市以其本人或家人名义购买1套住宅及37间商铺,尤其引人注目。

  截止案发,耿晓军实际购房款总支出合计156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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