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中国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密切相关的两部法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有望在今年双双出台――
《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将更好衔接
美国一直要求将中国的《招标投标法》体制与《政府采购法》体制合二为一,将公共工程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国内也有专家建议,按照国际政府采购惯例,为了与WTO《政府采购协议》和联合国《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示范法》等国际规则接轨,可以将我国现行的《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合二为一,将招投标的内容统一纳入到修改后的《政府采购法》中。 但事实上,工程领域招投标规模更大,而工程领域招投标和政府采购也有明显的区别。在“2010年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活动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介绍,近几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每年都以1000亿的速度增长,2009年达到7000多亿。而工程领域招投标规模,国信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袁炳玉接受记者采访时估计,保守推算也应有几十万亿规模。 《招投标实施条例》进一步体现了行政部门的权责一致 “从2006年开始,我们就会同相关部门着手《招投标法实施条例》,去年初报国务院审议。”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李亢在活动上说。 “2010年全国招投标领域年度聚焦”活动是由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中国名企排行网联合主办,中国搜标网、中国招标师在线网协办,于2010年5月30日在北京新世纪日航饭店成功举办。招投标领域资深专家、世界银行顾问、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总裁朱建元主持本次活动。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副司长李亢、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处长韩志峰、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处长高志刚、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副秘书长李小林、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副秘书长李鸿庆、国际关系学院院长刘慧等领导出席本次活动。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会长曹玉书、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常务副会长霍春林做了热情洋溢的致辞。300多名招投标企业代表和80多家新闻媒体机构参加了本次活动。 李亢告诉记者《招投标实施条例》出台的必要性:促进市场规则统一。在《招标投标法》颁布前后,地方出台的相关法规规章有好几千件,经过一年多努力,经国务院批准,清理了一批。这几年反映相关条例法规仍然太多,《招投标实施条例》出台,部门和地方许多规定要调整完善,有的要清理。 串通投标、伪标如何认定,以前缺乏法律依据。《投投标实施条例》对此会加以规范。他告诫与会的代理招投机构,《招投标实施条例》出台后,要仔细研读《招标投标法》、《条例》和配套细则,把握之间的关系,如评标,有许多新的东西是和过去不一样的。招标代理机构要为业主出好主意,不要帮着投标方串通投标。 去年7月,中央作出集中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今年5月20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监察部副部长郝明金通报了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查处的20起典型案件。截至今年4月底,共排查项目28.1万个,发现问题10.2万个,整改和纠正问题3.15万个。全国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举报线索17269件,立案9188件,结案8656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241人,其中地(厅)级57人,县(处)级611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058人。 李亢认为,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任务之一就是《招投标实施条例》加快出台。“何时出台不好说,个人估计年内可能颁布实施”。 他透露,针对多头管理,监督乏力,条例起草审议时对各部门分工,“进一步体现了行政部门监督的权责一致”。对于异议和投诉,“将着力畅通异议投诉的渠道,恶意投诉或者异议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两法衔接将以无缝对接为目标 李亢说,《招标投标法》与《政府采购法》原则上没有分歧,主要是执行过程中理解偏差。通过新的《招投标法实施条例》,会对两法的衔接和一些矛盾做梳理和解释。“对政府采购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执行中的问题将进一步明确,以有效防止借政府采购逃避招投标监管,以及借招投标逃避政府采购约束”。“哪些项目是可以不招标的,我们总结十几年来的经验,凝炼了可以不招标的情形”。 对于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商务部机电产品招投标,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处长韩志峰这样做了区别:中央投资项目招投标基本定位在工程领域,政府采购涉及的公共工程项目采取的是非招标方式,商务部机电产品主要是国际招标。 “中央投资项目,特别是金融危机后为扩大内需的4万亿投资项目,为保证公平公正公开,有效预防腐败行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实行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有国际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也可以从事中央投资项目代理招标。” 据记者了解,中央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部分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基金、国家主权外债资金和其他中央财政性投资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招标机构从事特定领域招标代理业务时,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通常的招标资格除了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资格外,还有国际招标资格、工程招标资格和政府采购招标代理资格等等。 韩志峰透露,今年有30家代理招投机构没有通过年检,两家降级。 为了进一步区分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招投标,今年初,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对政府采购的范围作了进一步明确,如财政性资金的范围,货物、工程、服务的含义,以及政府采购工程可以不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情形等。征求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集中采购机构的性质、主要职责和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性质和资格认定制度;规定了可以根据政府采购项目实际需要,设立部门集中采购专门机构;规定了可以对供应商实行资格预审制度,供应商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等。 关于政府采购方式,征求意见稿规定了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情形;明确了协议供货采购、定点服务采购和电子化政府采购,以及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工程、服务项目的采购方式。 为切实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的门槛,针对实践中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比较混乱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对投标保证金制度进行了规范;规定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制度,明确了专家评审的原则、权利、义务等。 对征求意见稿,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处长高志刚并没有多谈,但他坦承:“仍有不少公共工程采购游离于政府采购之外。”2008年政府采购规模是5999亿元,货物 、工程、服务三块中,工程占了半壁江山。 2009年政府采购规模达到空前,1998年政府采购还只有31亿元,2009年竟达到7000多亿元。高所在的中央国家机关采购中心2009年采购规模也达到147亿元。 “呈几何倍增。”高志刚话语中透着兴奋。 高承认:“政府集中采购与招投标的市场化机制明显不同,各有各的长处。招投标程序严谨,经验丰富,是‘老大哥’,评标方法有形市场市场化运作,值得学习。” 据称,政府采购目前只有山东有有形市场。 他希望,要么是国家发展改革委,要么是招投标协会,牵头做个平台,以达到资源共享,否则“家家冒烟”,各自为政,浪费资源。但具体共享哪些资源,高志峰并没有细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