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调解啃下3800万元“骨头案”
7月14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中南分公司(下称中建二局中南分公司)专程给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来了一面写有“秉公执法、公正廉明”字样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钦州中院经过调解,使一起历时2年多的“骨头案”得以和谐执行,被执行人全部履行3800多万元债务。
2004年5月8日,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下称中建二局)与钦州赛格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钦州市赛格新时代广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交由中建二局中南分公司负责。中建二局中南分公司经过2年多的施工建设,于2006年9月23日完成施工合同项目的全部工程,并经过竣工合格验收。但钦州赛格公司未及时与施工方进行工程结算,至2007年3月仅支付工程进度款9375万多元。为此,中建二局、中建二局中南分公司于2007年3月23日向钦州中院提起民事诉讼。 2007年10月19日,钦州中院开庭审理此案。合议庭法官经过积极调解,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确认钦州赛格公司尚欠中建二局、中建二局中南分公司工程款38421388.28元,定于2008年9月30日前分10期归还;对钦州市赛格新时代广场建设工程项目的建筑物享有优先受偿权等。 然而,钦州赛格公司在支付100万元工程款后,未能及时履行其余协议。中建二局、中建二局中南分公司于2007年12月4日申请执行。钦州中院依法查封了钦州赛格新时代广场A、B、C、D、E座等房地产项目。2008年10月24日,中建二局及中南分公司要求法院启动对被执行人财产的评估和拍卖程序。 案件执行一时陷入困境:如果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则有可能激发众多商户和就业人员的矛盾,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对钦州投资环境造成损害。案件的执行引起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钦州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关注,有关领导先后作出批示,要求依法妥善执行案件。为此,钦州中院加快了案件的执行进度。 2009年,为解决钦州赛格公司的债务危机,联达南方投资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赛格集团达成了股权重组协议,并于2009年10月底完成了重组工作,全面接管钦州赛格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着手运作融资偿还欠款。2009年12月,联达南方投资有限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欠款。后因融资及双方对欠款利息的计算出现较大分歧等原因,案件执行再次陷于僵局。 今年5月24日,钦州中院副院长梁月奎和执行局宁盛局长召集各方当事人到法院对案件进行协商。经过积极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协议:由钦州赛格公司在一周内将1200万元汇到钦州市中级法院账户,法院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A座钦州赛格百货的查封;质量保证金3971187.94元在2008年9月30日以后再计算利息。其他利息的计算方式按最高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进行计算;钦州赛格公司于今年6月30日前付清本案全部本息;如未能按上述约定履行,则本案按先息后本的原则重新计算违约金。 5月31日,联达南方投资有限公司如约将1200万元汇到法院账户,钦州中院立即依法解除对A座赛格百货的查封。6月底,钦州市中级法院组织各方当事人认真、反复核算,确认剩余的欠款及利息总额为18887699元。7月5日,联达南方投资公司将全部欠款汇进钦州中院账户,法院及时支付给中建二局及中南分公司,使这起历时2年多、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案件得以全面和谐的执行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