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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580万公路修成1050万“豆腐渣”5名贪官被判决

2010-8-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1| 评论: 0

简介:  记者18日从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条最初造价580万元的乡村道路,最终却花了1050万元,且道路质量很差,被当地群众称为“豆腐渣”工程。日前,昌吉市法院对涉及本案的5名贪官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5 ...
  记者18日从昌吉市人民法院了解到:一条最初造价580万元的乡村道路,最终却花了1050万元,且道路质量很差,被当地群众称为“豆腐渣”工程。日前,昌吉市法院对涉及本案的5名贪官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分别判处5名被告人3年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了解,2006年5月12日,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中沟二村村委会与新疆华洋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中沟二村居民点基础设施(排水、道路、化粪池)工程合同书。

  为及时结清工程款并提高工程造价,承揽该工程的项目经理陈尚洪(另案处理)找到时任昌吉市建国路街道办事处中沟二村村委会主任的于正升,先后为其送去现金15万元。与此同时,陈尚洪又找到时任昌吉市建国路办事处中沟二村党支部书记的任吉善,先后为其送去现金12万元。此外,于正升还先后收受宏昌会计事务所审核该工程的负责人张伟(另案处理)送的现金7000元。很快,该工程造价预算就成了600余万元。

  2008年,中沟二村新村委会主任祝春德走马上任。陈尚洪在拿到工程款后,分两次给祝春德送去好处费6万元。

  2008年5月,路修好了。次年,陈尚洪从村里结走1050万元工程款,而新修的乡村道路却变得坑洼不平,村民开始向有关单位反映情况。同年6月,陈尚洪找到祝春德,拿出5万元让他“摆平”3名反映问题的村民,祝春德私自截留了1万元。拿到钱的村民将钱交到了检察机关。

  今年1月,昌吉市纪检委和昌吉市检察院对该道路修建工程成立了联合调查组,时任审计局投资中心主任的王国柱负责该工程决算审计复核,纪检委副科级纪检员李汀辉为成员。随后,陈尚洪给王国柱送了3万元,给李汀辉送了5万元。很快,行贿行为被发现,3月,陈尚洪被昌吉市检察院逮捕,已另案处理,而王国柱主动自首。经审理,昌吉市人民法院于6月、8月依法分别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5人均犯受贿罪,于正升被判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任吉善被判有期徒刑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祝春德被判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李汀辉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万元;王国柱被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万元。判决作出后,被告人李汀辉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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