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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采购”为何屡成“灰色交易”

2010-8-12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96| 评论: 0

简介: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7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 ...
  近期,一些地方政府“阳光采购”频频引发争议:长沙市工商局办公大楼空调系统安装中标价109万元,可结算价却高达875万元,高出7倍还多。长沙市另一个政府采购项目,实际结算价比公示价高出千万元。在此之前,昆明市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被曝集体“高价采购”,而长春市购进一台电脑接近3万元……

  政府采购,本是一项“阳光工程”,可以引进竞争、节省支出。可是,如今这样一项“阳光工程”却阴影重重,让人难以放心。透过记者的调查,我们可以看一些端倪。

  据曾参与政府采购的昆明市供货商李某称:“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竞标,比的不是价格、不是质量,而是关系。‘买的东西次一点,供应商赚一点,回扣拿一点’是一些地方政府采购的‘三点’规律。少数负责采购的公职人员甚至会和供货商‘共谋’赚取差价。赚差价、拿回扣这些商场的潜规则真是无孔不入,在政府采购中同样大行其道。

  政府采购有着严格的程序,但是,有些程序却成了“走过场”。诸如在“审批关”中,一些职能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在昆明市财政局采购过程中,财政局既是采购需求人,也是审批人,还是监督人,角色上的交叉使得财政局是否能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能遭到质疑。这种儿子监督老子,或者自己监督自己的模式,弊端就不言而喻了。在“招投标关”中,一些地方因缺乏监督,合伙商量“围标”、“陪标”等成为公开的秘密,一些地方甚至出现几家企业长期垄断政府采购的局面。这样的监督,阳光工程当然无从阳光,灰色交易也就难以避免。

  如何让“阳光工程”成为真正的阳光工程?笔者以为,首先要在在制度和程序上“补漏”,完善政府采购法各项法律法规。其次,在采购前,要经过多方证,有条件的,要召开听证会,让老百姓有知情权和决策权。再次,要改变以前“自己人监督自己人”的监督模式,引入社会监督,让公众和媒体参与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让“阳光工程”没有阴暗的角落,真正阳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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