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程投资超预算30万七类部门工作人员可能免职
简介: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增加频繁,“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实际,青白江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涉及工程变更增加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 ...
针对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增加频繁,“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实际,青白江区有针对性地制定出台了涉及工程变更增加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
办法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现场勘察小组、行业主管、项目主管、工程变更专家评审小组和固定资产评审中心等七类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共21种违规行为,致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造成政府投资损失的行为,将被确定为追责范围。责任追究方式分五种,包括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行政效能告诫,免职,行政处分。这五种方式可单独或合并进行,构成违纪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根据规定,违反规定导致工程变更一次性增加金额低于中标价5%且在30万元以下的,给予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处理;一次性增加金额在5%以上且在3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者行政效能告诫处理;一次性增加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效能告诫或者免职处理。凡增加工程量(金额)累计两次以上达到中标价5%且增加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效能告诫处理、免职或者行政处分。 在项目竣工决算(结算)审计中,送审金额超过审计核实金额15%的,视情节给予项目业主相关责任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或者行政效能告诫处理;超过核实金额20%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行政效能告诫、免职或者行政处分。 有关负责人表示,调查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做出的调查结论与事实出现重大偏差,致使应追究未追究或作出错误的行政责任追究决定,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