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工程招投违规企业将入“黑名单”
近日,巢湖市政府出台《巢湖市治理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挂靠行为暂行办法》,明确八类招投标行为为挂靠行为,严厉打击招投标挂靠行为,对查实的挂靠单位或挂靠人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八类行为被列为挂靠行为 由于建筑市场僧多粥少,企业竞争激烈,招投标市场“大企业出牌子,私人老板承包”挂靠现象时有发生,这不仅扰乱了建筑市场秩序,也对建筑工程质量建设产生隐患。 此次巢湖市政府出台的《办法》明确了八类行为为挂靠行为,具体为:转让、租借、买卖或以交纳管理费等方式获得使用他人资质、资格证书并以他人名义投标或承揽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风险保证金由非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或虽由投标单位银行账户转出,但先由非投标单位人员将上述款项存入投标单位或有关个人账户,或以其他方式向投标单位暂借、抵押的;投标文件非本单位编制或非由本单位委托相关单位编制的;投标及施工企业项目班子组成人员(含项目经理、技术责任人、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中有非本单位注册人员或非本单位人员的;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不在本单位核算,而实际由项目负责人直接支配或独立核算,且项目负责人非本单位人员的;项目班子人员不按合同约定到岗或虽到岗但不履行职责,而实际由他人履行相关职责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转包、分包工程,或违反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规定转包、分包工程的;其他依法应认定为挂靠行为的。 违规企业将入“黑名单” 《办法》还对有挂靠行为的投标人或施工企业制订了处罚措施。企业在招投标过程中被查实有被挂靠行为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停止其2年以上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企业在施工中被查实有被挂靠行为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解除合同并予以清退,没收其履约保证金,未支付的工程款不再支付,同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披露,停止其2年以上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资格;对查实的挂靠单位或挂靠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挂靠单位属巢湖市施工企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其5年内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资格;挂靠单位属巢湖市外施工企业的,由招投标监管部门停止其5年内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参加招投标活动的资格;对挂靠人,巢湖市及进巢施工企业5年内不得聘用,否则取消该施工企业在巢湖市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的资格;因挂靠行为导致建设工程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从重给予处罚;给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据合同约定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