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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方:“黑名单”也搞上下有别?

2010-11-9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120| 评论: 0

简介:  一边是杭州市政府部门通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两月内不得投标杭州市政府工程,一边却是该企业顺利中标超过10亿元的杭州铁路东站工程,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中建三局 ...

  一边是杭州市政府部门通告,中建三局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被列入禁止投标“黑名单”,两月内不得投标杭州市政府工程,一边却是该企业顺利中标超过10亿元的杭州铁路东站工程,此事引发公众质疑。

  中建三局被列入禁止投标的“黑名单”事出有因。今年7月由中建三局总承包的一项工程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发后,杭州市建委发现该工程项目中存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等问题。随后,杭州市建委做出上述处罚。公众寄希望处罚规定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施工企业形成震慑,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遗憾的是,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旧中标超过10亿元的工程项目,这一“成绩”无疑打破了公众的美好想象。

  中建三局之所以能突破“黑名单”,与央企身份有无关系不好判断,但有一点可以肯定,将它打入“黑名单”的是杭州市有关部门,而其目前中标的工程属于省里的项目,下级的处罚能否有效终止上级中标行为呢?

  约束违规施工企业的行为,这是对建筑工人生命安全的保障之一,也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需要。处罚的威力不应上下有别。下级的“良法、良规、良序”,上级部门更应该尊重和维护。

  如今“问题官员”频频复出已让公众不堪忍受,不料在建筑市场内“问题企业”也大有“复出”之势。如果说“问题官员”复出是钻了制度空子,那“问题企业”复出又何尝不是呢?既然下级的“良规良序”无法对上级形成影响,那么,此后相关处罚规定是否应升格为“法律层面”的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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