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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2007-7-23 00:00| 发布者: ccbuild| 查看: 403| 评论: 0

简介:关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 直属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建协质(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分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 为 ...
关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
直属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建协质(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分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
    为了配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换届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决定对本分会直属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新发展一批直属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建筑科技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建筑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经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
    二、 直属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会议、活动及出国考察权利;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推选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直属会员单位;
    3. 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如技术咨询、培训教育、内部资料等;免费获得专业期刊和有关文件、资料;
    4.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三、 直属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 完成协会工作计划和分配的任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直属会员资格;会员由于违反有关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直属会员资格。
    五、 直属会员重新登记及新会员申请办法:
    1. 由各地区、行业有关协会统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原直属会员重新登记,并推选一批新的直属会员;
    2. 推荐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所在企业,均应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的直属会员;
    3.《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登记表》(可复印,或从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请于8月20日前寄至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李  菲、李秋丹
    电    话:(010)62132291(兼传真)、62133705
    E-mail: zjxzlfh@zhulong.com
    网  址: www.zgjzy.org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登记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直属会员 重新登记 通知
抄  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抄  送: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直属会员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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