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 直属会员重新登记的通知 建协质(2007)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分会)、建筑业协会(联合会),有关行业建设协会,有关城市建筑业协会: 为了配合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换届工作,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服务,决定对本分会直属会员进行重新登记并新发展一批直属会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从事土木建筑,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及建筑科技研究的企事业单位和大专院校,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走质量效益型发展道路并取得一定成效,在建筑行业中有一定影响,经自愿申请并经批准,可成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 二、 直属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1. 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 有听取学术报告、参观学习、参加全国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会议、活动及出国考察权利;在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推选活动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直属会员单位; 3. 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如技术咨询、培训教育、内部资料等;免费获得专业期刊和有关文件、资料; 4. 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 有自愿入会、退会的自由。 三、 直属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 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会议; 2. 完成协会工作计划和分配的任务,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3.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本分会委托的工作;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四、会员两年无故不参加协会举办的活动,视为自动退会,取消其直属会员资格;会员由于违反有关法规,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取消其直属会员资格。 五、 直属会员重新登记及新会员申请办法: 1. 由各地区、行业有关协会统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原直属会员重新登记,并推选一批新的直属会员; 2. 推荐为第三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所在企业,均应为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的直属会员; 3.《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登记表》(可复印,或从中国建筑业协会网站下载),请于8月20日前寄至分会秘书处。 联系地址:北京中关村南大街48号九龙商务中心A座704室 邮 编:100081 联 系 人:李 菲、李秋丹 电 话:(010)62132291(兼传真)、62133705 E-mail: zjxzlfh@zhulong.com 网 址: www.zgjzy.org 附件:中国建筑业协会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分会直属会员登记表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主题词: 直属会员 重新登记 通知 抄 报:中国建筑业协会,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 抄 送: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建筑业企业,本会直属会员企业 |